搜索
首页 法律 民事 劳动纠纷

请问签这样的的劳动合同有问题吗?。。。

我现在在HZ,我们的劳动合同上所写的试用期1个月,上班时间5天八小时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试用期的工资¥和转正后的工资¥,但是这都与实际的不同。实际我们是试用3个月,上6天八小时,试用期工资和转正后的工资与写的有出入,实际的高些。(我是4个月后才签这份合同,当时是大家一起签,公司以前都是部分人才有)。请问签这样的合同有问题吗?能保障到我们的权利吗?公司说这份合同已经叫劳动局审核过了,现在叫我们把名字签了,拿到劳动局盖章。(但是当时合同上并没有见公司法人代表签名及公司盖章)

全部回答

2007-03-18

0 0

    你的问题有些乱,只能按照个人理解做以下解答,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劳动法》第十六条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 因为不知道公司与你们签订的是为期几年的劳动合同,且你的问题中涉及到了试用期,故需要清楚法律法规对试用期是如何规定的。   《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3。
  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中可以约定不超过六个月的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十五日;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三十日;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十日。
     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 按照这个规定,试用期为30天时的劳动合同期限为六个月至一年之间;而实际执行的是三个月试用期,那么劳动合同期限应至少为两年以上。你是在四个月以后才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尽管签署时间有些滞后,如果合同内容尤其是合同期限符合法律规定,应该是合法有效的。
    但如果合同期限违反上述规定,则当然是违法的,是否违法需要你自己根据劳动合同约定作出正确判断。 由于我国现在实行的是8小时/日,40小时/周,167。4小时/月工作制,因此,公司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上6天8个小时的班次,并未违反劳动合同中“上班时间5天八小时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的约定”,但公司在要求员工在休息日加班的同时,必须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否则就侵害了员工的合法权益,你们有权要求公司支付加班工资,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请求干预并查处;也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劳动仲裁,请求裁决公司支付被克扣的加班费和25%经济补偿金。
    至于你们签字后的劳动合同,没有公司法人代表签名及公司盖章,是无法通过劳动局的鉴证的;且即使你们的劳动合同未经劳动局鉴证,也已与公司形成事实劳动关系,产生的劳动争议,公司必须承担相应责任。
   综上,你必须清楚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各是什么,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但至少约定的1个月试用期变成了3个月,实际已经克扣了你们两个月的合法所得,必须予以补偿。
   。

类似问题换一批

热点推荐

热度TOP

相关推荐
加载中...

热点搜索 换一换

法律
劳动纠纷
民事
离婚
刑事
经济
遗产
工伤
公司法
诈骗
其它
拆迁
个税
股权
民事
劳动纠纷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医疗纠纷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劳动纠纷
举报
举报原因(必选):
取消确定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