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生”原意为释放羁禁之生物。是以自己的“善举”,使可能失去生命的
动物免遭一死。列子说符篇曰:“邯郸民正旦献鸠于赵简子。简子曰:正旦放生,示有恩也。”
这种行为符合某些“有宗教信仰”的公民的意识,也符合好几种宗教“理论”中的某些说法。
几千年来,已成为“俗文化”的理念之一,也就是老百姓认为的“行善”之一。
作为一种意识,“放生”可以列为人之“善”的认识、理念和公众意识甚至影响到道德、伦理。可以肯定地说:“放生”是只有人类才认为是具有“好”的色彩的意识、概念、行为等等。
这个世界上的任何客观事物都可以用“一分为二”的概念去看待,“放生”一旦成为行为,也具备其辩证的本质。
人总想干涉大自然,也免不了有人想“放生”,这种事情历史上层出不穷,有些成了历史笑料。
今天的人大都知道了“生态平衡”和“生物链”的道理,所以,人干涉大自然的这种广义的“放生”以后会没有了,但维持物种、保持生态平衡的“善举”,世界上有许多理性之人(并非有宗教信仰之众)已经、正在也将继续做下去。
人由于意识使然,对动物(尤其是弱、小、伤、残、“和平”、“温顺”的)有一种“生就”的善意,其行为受本民族、地域文化和生存条件的影响。这种“善意”在意识层面是相通的,但具体行为差异甚大,不赘言。
“有信仰的”人,首先是人,所以上述的“善意”是第一的,但其由教义的熏陶而来的“放生”则是富含宗教色彩的了。 记得前不久有个帖子说到此问题,我说过一个意思,就是:为放生而放生。
一说此话,肯定又是一大堆不“善言”扑面。我还是罗嗦两句。
我不是“佛子”,自然没有“如是我闻”,所以并不知佛祖如何教导“放生”之说,只理解“杀生戒”——若自杀害,若令他害,皆得杀罪。可也没见几个“佛子”是为此而“放生”的,“放生”仅是满足了自己的“善心”。
“此生多行善事、死后得上西天”的“欲望”恐才是这种“放生”的本意。
佛教有“名相”之说,杀生、放生又何不是“相”?手持人民币甚至美元、港币到处买来“放生”,还要在龟甲上刻上“放生”人的名号,举办一个“放生”大会,绝对不“空”,“色”大了,哇噻!更滑稽的是,和尚们其乐无穷——只要有捐钱,佛祖讲的那些换不来钞票的。
不多说了,“善意”是人的基本“色相”,有什么样的“善意”都是可以的,还是老话,一旦要付诸行为,必须讲点理性。
真有“放生”的真心,参加到你当地的野生动物保护队伍,出钱出力。
我国每个省份都有濒危动物(这是实情),具体的一点行动胜似在这里喷口水,也才是真“佛性”的表现。
“购买”动物“放生”和为放生而“放生”的人,就此罢手收心吧。你没了此“欲”,对那些动物就是真放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