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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条是否写错了

你好,我借给朋友一点钱,也有借条,但是这个借条是我以后让他补的,可以作为法律证据吗?借条是这样的             欠条 今天我某某借某某60000元钱,在1月20日还30000元,剩天的在10月1日还完                2006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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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2-24

0 0

虽然欠条是事后补写的,且文字叙述不规范,但足以证明借贷关系成立,也不会产生岐义。即我某某于2006年12月5日借某某的60000元钱,分两次偿还,第一次在2007年的1月20日偿还30000元,剩天(下)的在2007年的10月1日还完。 该欠条合法有效。

2007-02-24

44 0

虽然这欠条用语方面确实有不少不太规范的地方。 不过,正常情况下这还是一个可以明确认定、且有效的欠条。 关键是最后要有借款人的签名,如果有,应该没问题。 正常情况下,应该理解为07年1月20日前要还三万,另外三万在07年10月1日前还清。

2007-02-23

27 0

这个欠条是不规范的 首先在语义上有歧义 在谁借谁的钱这一问题上容易发生混淆 其次在日期上不甚明确 应当写明在哪一年的哪一天还钱 但是就欠条本身是后来补写的这一情况 应该不会影响到其作为证据的效力

2007-02-23

33 0

哈哈,这个欠条非常的好玩,你看;今天我某某借某某60000元钱,就这一句话看,可以这样认为,是我某某借了某某60000元钱、也可以这样认为我某某借给了某某60000元钱。要是真的到法律上呀,就要麻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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