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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几个问题帮我给意见?

   澳洲签证 资金问题,我的情况: 我在马来西亚生活了超过10年,已经持永久居留7年有了吧。 今年十月签了马来西亚本地的婚照配套是去墨尔本的,第一次去,需要申请visitor visa,我现在卡了,有几个问题帮我给意见,谢谢你们。 ×首先我会附上我在国外生活永居的资料,和去墨尔本拍婚照的发票和摄影公司的信件证明。
   1,我去年以前都在新加坡工作,去年尾回马来准备结婚的事,中间停了大半年了没工作(存款都花完了,中间开网店什么的没赚),3月分开始回去以前老板介绍的工作,到现在做了六个月,每个月还供车,所以银行流水可以说是非常没有可信度,存款呢也没有。如果我还用自己的条件申请,能过吗? 2,我如果现在存一笔钱进来,可行吗? 3,我如果老实的附上我的未婚夫(马来西亚华裔,我们还没签结婚证)的银行存款流水各类证明,加上他签的担保信,加上他的澳洲已经批了的签证?可以过吗?因为是一块去的,他负责行程花费,也合理吧?我是担心我们没有法律上的婚姻关系。
   4,还是我应该用我妈妈的银行证明等?并附上担保信?因为母女关系可信度会比较高,是这样吗? 望各路潜水英雄帮我解答/分析一下,若是我的情况这么不理想,我还真不想冒险了,马币570也是很高的费用啊,干脆把配套换成其他国家,可是呢,我其实很想去澳洲!。。。 先谢谢各位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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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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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打印的近六个月工资卡上流水用于签证的基本逻辑:  工资卡上的余额用于支持你逗留期间的消费,故与你申请逗留的时间有关。工资卡的每月的进出用于证明贵公司在职证明里面的职位和年薪。故需要与其相配套。工资如果发现金且没有个人收入税单的,通常领馆默认是低收入或是无收入的。收入起伏过大且没有税单证明的有作假嫌疑!

2016-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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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上来说,你的未婚夫是可以作为你finance的提供者的,但是这样你就要提供足够证据表示你们的关系是真实的,就照着de facto的标准来,比如联名银行帐号,共同的租约/房产/账单等。 所以签证申请表上,relationship那栏就选择de facto, 以表示你们是有事实婚姻关系的(澳洲承认事实婚姻,要求同居一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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