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如何界定“小金库”和“帐外
所谓“小金库”是指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侵占、截留国家和单位收入,未列入本单位财务会计部门账内或未纳入预算管理,私存私放的各项资金。由于“小金库”资金属于单位隐性资金,仅为个别领导和少数“圈内人”知道,资金使用受个别人支配,规避了监督审计。 不仅助长了奢侈浪费的不正之风,损害干部形象,败坏党风和社会风气,而且还容易引发贪污、侵占、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因此,国家三令五申禁止单位私设“小金库”。然而“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小金库”现象仍在一些地方和部门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成了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 下面笔者针对“小金库”的审计方法谈一些粗浅的认识。
纵观“小金库”的形成,不外乎以下...全部
所谓“小金库”是指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侵占、截留国家和单位收入,未列入本单位财务会计部门账内或未纳入预算管理,私存私放的各项资金。由于“小金库”资金属于单位隐性资金,仅为个别领导和少数“圈内人”知道,资金使用受个别人支配,规避了监督审计。
不仅助长了奢侈浪费的不正之风,损害干部形象,败坏党风和社会风气,而且还容易引发贪污、侵占、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因此,国家三令五申禁止单位私设“小金库”。然而“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小金库”现象仍在一些地方和部门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成了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
下面笔者针对“小金库”的审计方法谈一些粗浅的认识。
纵观“小金库”的形成,不外乎以下两种情况:一是通过隐匿、截留各种收入形成“小金库”。如隐匿截留生产经营收入、服务和劳动收入、价外费用、回扣和佣金、股票或债券的投资收益、罚没收入、废旧物资收入等。
二是通过虚列支出、资金返还等方式,将资金转到本单位财务会计部门账外形成“小金库”。其主要渠道有:1、虚列消耗材料,然后将虚列成本费用后盈余出来的材料物资(或其变价收入)转入“小金库”。
2、虚报工作量,虚报维修,开假发票、假单据,搞假工程,假报销,然后将虚列支出的资金转入“小金库”。3、将呆坏账等不良资产先按新企业会计制度报坏账处理,之后将收回的收益部分纳入“小金库”。因此,审计“小金库”的方法也应围绕财务收支两条主线来进行。
所谓帐外帐就是不法分子偷逃国家税款,私自设立两套账簿,对内账簿真实核算生产经营情况;对外账簿记载虚假的经营收入和利润情况,以虚假的生产经营情况应对各方检查并以此作为纳税申报的依据,通过做假账的手段达到偷逃税款的目的。
其常见手法主要有三种:
1、电脑作弊型。电脑账和纸制手工账并行,电脑账记录真实的业务,纸制账记录虚假业务并对外提供,以此进行申报纳税。小型的工业企业和商业企业通常使用这种手法。
2、两账并行型。设置内、外两套帐,内、外帐之间没有任何联系。企业的资金、生产、费用和销售从开始就被分为两部分,分别进行记帐,一部分作为对外申报纳税的依据,另一部分作为企业的小金库。
大型的工业企业和商业企业通常使用这种方法。因这种形式将资金和生产经营以及相关的制造费用、工人工资等支出在体外循环,所以更具有隐蔽性,更难查处。
3、内外联系型。
内、外帐之间相互关联,只是将某笔业务或某部分业务自账内分离出来单独记账,设立小金库或挪作他用,主要手法是将原材料或下脚料销售单独记账等,国有企业通常使用这种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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