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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过后张某反悔,张某应继续履行该合同吗?

我与张某签订了购房合同,已支付定金,但过后张某反悔,张某应继续履行该合同吗?2006年4月我与张某签订了购房合同,他将一处住宅以8万元的价格转 让给我,定金5000元,并约定2007年8月份交房时付清余款。但是后来对方突然 反悔不卖了。我可以要求法院判令张某继续履行合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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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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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权法》第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 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 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对方中途反悔属于违约行为,《合同法》规定: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 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因此,你可以要求张某继续履行,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法汴h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二)债务的标的不适 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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