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首页 法律

石油化工企业涉险事故?

石油化工企业涉险事故,未遂事故安全事件包括哪些

全部回答

2013-11-25

225 0

    因为“未遂事故”这个词首先出自于官方,所以大家仿佛无须怀疑它的合法性和合理性。事实上,从事故的概念看,“未遂事故”的提法是不严谨、不科学的,违犯逻辑而容易产生歧义,从而可以说是错误的。
  为什么?要解释这个问题,就要先弄清事故的概念和含义。   什么是事故?我国的职业安全卫生术语(GB/T15236-1994)将“事故”定义为:人们在实现有目的的行动过程中,因为人的不安全行为或物的不安全状态突然引起、发生的与人的意愿相反而未预料的意外情况,是一个使人遭受伤亡(包括急性中毒)和使人的行动暂时中断或永久性中断,或者造成财产损毁的事件。
       这是事故的概念,是对事故做出的权威解释。它阐明了事故的含义,描述了事故的本质,反映了人们对事故的客观认识和评价。在英语中,事故叫“accident”,它的英语解释是“An unexpected and undesirable event especially one resulting in damage or harm”。
    这是与我国官方的权威解释不谋而合的。由此说明,整个人类对事故的认识是一致的。   基于事故的概念,我们可以看出,任何事故,包括重大责任事故,都不是人为策划的结果,都不是人们所希望发生的结果。
  事故的责任人不愿意发生,事故的受害人更不愿发生,因而无论什么事故,都谈不上是“既遂事故”还是“未遂事故”。     在中国之所会出现“未遂事故”这个提法,主要是因为一些政府监管部门的工作人员以及媒体的新闻工作者都对事故产生了片面的认识,认为只要在事故中没有人员伤亡就是“未遂事故”,而不论这个事故造成多大的损失,包括在抢救涉险人员时所付出的代价。
     当一起事故发生,由于发现及时、抢救及时、施救措施到位,而将涉险人员救出时,叫成功救援,但这并不是必然的结果。  事故具有以下特点:偶然性、突发性、巧合性、差异性、复杂性。
  正因为如此,所以并不是每次事故都能实现成功的救援。那么,是否当成功救援时,就叫未遂事故?反之,就叫事故?——显然不合理。   其实,我国的法律法规中没有“未遂事故”这个概念,2007年6月1日开始实施的国务院第493号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也没有“未遂事故”的定义。
    因此,“未遂事故”的提法更显得没有依据,没有道理。   中国是国际劳工组织签约国之一,这意味着在安全生产领域,中国同国际社会不仅有共同的管理目标和发展理念,而且在立法和司法中的一些实践也是接轨的,所以国际劳工组织的一些规章和原则在中国同样适用。
     我们看到,在国际劳工组织的宣传报道中,只有“事故”这个概念,而找不到“未遂事故”这个提法。  因为任何事故都不是任何人有意而为之,任何事故都必然会带来人身伤害和经济损失。
  事故本身就是未遂人的意愿而发生的事件,“未遂事故”从何谈起?   我们的一些政府监管部门、企业管理人员和新闻工作者可能是受“犯罪未遂、盗窃未遂、强奸未遂、杀人未遂”等刑事术语的影响,所以才如此主观、随意地制造和使用了“未遂事故”这一概念。
    在此,我们应该辨明是非,使之得到及时和有效的更正。无论是政府,还是媒体,都有责任规范特定名词的使用,引导公众正确辩识和解读。    进一步地说,“未遂事故”的提法是一种错误的观点,是对公众的认识误导,是推卸责任的一种方式,是一种隐形的违法行为。
  它麻痹了人们的思想,为免除和减轻法律责任提供了庇护和借口。  “未遂事故”的叫法不利于政府进行安全监管,不利于维护法律的尊严,不利于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类似问题换一批

热点推荐

热度TOP

相关推荐
加载中...

热点搜索 换一换

法律
法律
民事
离婚
刑事
经济
遗产
工伤
公司法
诈骗
其它
拆迁
个税
股权
举报
举报原因(必选):
取消确定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