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子兵法有哪几种战略思想
一、因敌制胜
孙子在《虚实篇》中提出“因敌制胜”的谋略,对于如何正确地选择作战目标、作战方向和指挥军队的作战行动,具有重要的价值。论辩场如战场。战场情况瞬息万变,论辩场同样风云莫测;战机稍纵即逝,辩锋瞬间逆转。 论辩是破——立的辩证统一。破是攻,立是守;不破不立,边破边立。攻要有杀伤力,或正面强攻,或攻其一点,或攻其不备,破是为了立。防守要坚不可摧,观点鲜明,论据充足,论证严密;守不是一味固守,应以攻为守,主动出击,方能变被动为主动。 但不论是攻还是守,都要依据“敌情”而决定取胜的方针,才能“致人而不致于人”。
日本投降后,梅汝作为中国法官的代表出席远东国际法庭审判日本战犯。开庭前,...全部
一、因敌制胜
孙子在《虚实篇》中提出“因敌制胜”的谋略,对于如何正确地选择作战目标、作战方向和指挥军队的作战行动,具有重要的价值。论辩场如战场。战场情况瞬息万变,论辩场同样风云莫测;战机稍纵即逝,辩锋瞬间逆转。
论辩是破——立的辩证统一。破是攻,立是守;不破不立,边破边立。攻要有杀伤力,或正面强攻,或攻其一点,或攻其不备,破是为了立。防守要坚不可摧,观点鲜明,论据充足,论证严密;守不是一味固守,应以攻为守,主动出击,方能变被动为主动。
但不论是攻还是守,都要依据“敌情”而决定取胜的方针,才能“致人而不致于人”。
日本投降后,梅汝作为中国法官的代表出席远东国际法庭审判日本战犯。开庭前,为了座次问题,法官间发生了争议,庭长坐首席,是澳大利亚法官韦伯,右手第一把交椅由美国法官坐,左手第二把交椅成了争议的焦点。
梅汝意识到当时中国虽然是“四强”之一,实则徒有虚名。为了国家的尊严和荣誉,他当众表示:“若论个人之座位,我并不在意,但既然我们代表各自的国家,我还要请示本国政府……。我认为法官座次应按日本投降时各受降国的签字顺序排列才合理。
今天是审判日本战犯,中国受日本侵害最严重,而抗战时间又最久,付出的牺牲也最大,因此,有八年浴血抗战历史的中国应排在第二位。”法官们虽然众说纷纭,但因法庭并没有排座次的原则,梅汝的理由又无可辩驳,所以都没有提出异议。
然而,出人意料的是,开庭前一天预演时,韦伯却突然宣布了入场顺序是:美、英、中……梅汝当即提出抗议,并脱下法袍,拒不登台。他说:“今天预演已经有许多记者和电影摄影师在场,一旦明天见报,便既成事实。
既然我的建议在同仁中并无很多异议,我请求立即为我的建议进行表决,否则我只有不参加预演,回国向政府辞职。”韦伯只得召集法官们表决。最后,终于按受降国的签字顺序:美、中、英……排定入场先后和法官座次。
这是论辩中的一个很好的“因敌制胜”的例证,梅汝先故意说“还要请示本国政府”,是一种“退”,实质是“以退为进”的策略,令众法官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继而梅汝转退为攻,义正辞严地陈述了中国法官应该坐第二席次的道理。
这一招是出人不意,攻人不备的,因为法庭并没有关于座次安排的章程可循,梅汝 占了局势的上风。可是没想到在预演时,韦伯却让中国屈居第三席次。梅汝当即抗议并脱去法袍不上台,声称“要回国辞职”,这又是巧妙地“退”。
但“退”中有“进”,守中有攻,攻守兼备。他建议法官表决——对表决的结果,他早已成竹在胸,根据当时的情况,并没有别人再提出其它原则。梅汝审时度势,因敌制胜的做法值得借鉴。
二、利而诱之
论辩是为自己立论,反驳别人的一种语言交锋。
论辩双方所持的观点虽然是对立的,但同样是为了“明是非,审治乱,明同异,察名实,处利害,决嫌疑”。孙子在《始计篇》中提出了“因利而制权”“利而诱之”的谋略思想,战争的最终目的,无疑都是为了一个“利”字。
论辩的终极目标,归根结底也是为了一个“利”字。论辩之利,有有形的利、无形的利,眼前的利、长远的利。在论辩中,如果能以小利引诱对方,往往能使对方因小失大。
美国曾发生过一起诉讼案。原告波芬尔•威特被电梯砸伤了肩膀,声称肩功能严重受损,无法抬到正常的高度。
在法庭上,辩护律师艾哈马问原告:“你的手能举到什么程度,你能让法官看看吗?”威特小心地抬起手臂,举到耳根,就停止了。“那么,请你告诉我,在你手臂没受伤之前,大概可以举到什么高度?”“可以举这么高。
”说着威特把手举过了头顶。威特利欲熏心,在利的驱使下,放松了警惕,为了多得到几个赔偿钱结果露出了庐山真面目。辩护律师正是抓住了威特争利心切这一点利而诱之,使之放松了警惕,剥去了其伪装。威特聪明反被聪明误,想多讹诈几个钱的企图破灭了。
论辩中不仅要“趋利避害”,更要“杂于利害”,如果只想到如何得到,其结果往往是占小便宜吃大亏。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