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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忙出个主意吧?

  结婚几年了,女儿也五岁了。三年前,认识另一个女孩,一时充昏头不计后果和她一起出来了,也就这么长时间没有和家里联系过。但是,从出门踏上火车的一刹那,我就明白这是一个绝对错误的决定。说实在的,岳父母待我很好,某个角度来说,甚至好过自己的父母。老婆也很好,挑不出什么不好的地方。
  女儿也很可爱,我喜欢得很。我只能说,自己的脑壳有毛病了,作了这样的决定。而事实上,出来这几年,和那个女孩并不快乐,我也一直没有好好地工作过。但她一直深爱着我,无论怎样的情况,都自己默默承受。~~~~~~~~~~现在的情况就是,离婚是必然的。
  再也回不去从前了。但我实在没脸回去见人,可以我写个离婚协议书,老婆自己去办理吗?我什么都放弃了。孩子的抚养费,我能承担的全担着,想到小孩就想哭,如果不是因为小孩子,真想一死了之了。情况就是这样了。至于那个女孩子,我是恨不起来也爱不起来。她是那么一心愿跟着我吃苦,但我觉得她若离开我,怎么都比现在要好过得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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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1-05

0 0
  不管是协议离婚还是上法院起诉离婚都必须双方到场。当然中国法律总是有例外,如到法院起诉离婚有特殊情况可以不到场(比如高位截瘫或者在精神病院之类)。 你的情况不可能说写个协议叫你老婆自己去搞离婚。
  
  我觉得你应该像个男人承担起来,即使离婚也要像个男人,你连你老婆孩子都不敢去面对,不死也没有。 我不是看不起你有第三者,这也是人之常情,我是看不起不敢负责,做错了也不敢面对只会苦恼的人。其实你这种也不算什么大事,不要畏首畏尾,前面路还长,振作起来。

2007-01-06

39 0
    楼上的“疯傻痴呆”说“你这网名还真改对了”,按我的理解你也是幽友了,那你也知道,幽栏我也是常去的。事情至此地步,离婚也是个方法,总比这样拖着强。既然要离婚,则有两种办法: 一是自愿离婚。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 就是说,自愿离婚的必须双方一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你不去是不行的。但这事已经这样了,去一趟当面做了结,也是对的或应该的。 第二个办法是诉讼离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 就是原则上是本人出庭,有特殊情况也可以不出庭,但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即以局面形式向法院表达你是否同意离婚。这个方法对你好像挺适用的。具体为找个人代替你出庭,并给法院带去你的身份证结婚证和你亲笔书写并签字的意见书。
   我也有个这样的图,送你慢慢玩吧。  哈。

2007-01-06

11 0
苦海无边, 回头是岸!

2007-01-05

40 0
你的情况在当今社会较为普遍,说明你对社会,对家庭缺乏责任感. 你提出的问题不是那么简单,你先要和你老婆对小孩的抚养,共同财产协商一致,双方签订离婚协议书,共同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 离婚是特殊民事法律行为,他人不能代理,你必须到场. 要 正 确 对 待.

2007-01-05

27 0
说实在的,我觉得你太自私,不负责 你为了一个自己都爱不起来恨不起来的女人 违背了道德 伤害了所有真正关心你、爱你的人 双方父母、妻子、女儿... 如果你的家庭还接受你的话 听空悟的 回家...

2007-01-05

42 0
嗨~~你这网名还真改对了;就你以上说的这些都够你忏悔一辈子啦。 不过、、你现在这样可不行,老是陷在悔恨、自责中也不是办法;你 现在应该尽快振作起来,勇于承担起责任,安定好自己的生活,努力 创业,用你的实际行为来弥补自己的罪过(只怕你这一生都弥补不过 来了哦)、、、真是----自作自受啊、、、该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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