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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事故

如果员工在单位出了事情,怎样断定是否数于工伤?如果确定是工伤,员工及其家属可获得什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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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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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可以被认定为工伤。需要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以及第十六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二)醉酒导致伤亡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的规定。
   因此,工作时间发生的事故通常可以被认定为工伤,但用人单位应该在事故发生后30天内,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然后在伤势相对稳定时,申请做劳动能力鉴定(即伤残鉴定),最终依据认定和鉴定结果,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 如果确定是工伤,员工及其家属可获得的《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至三十六条、三十八条、四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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