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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合同不得对抗第三人

不办理抵押物登记的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但不得对抗第三人,这怎么理想,既然不能对抗第三人,还有什么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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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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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所说的是协议生效的抵押权,是以担保法第41条、第42条规定的财产以外的其它财产设定的抵押权。当事人可以办理抵押登记,也可以不办理登记。该登记对抵押权的成立无法律意义,但对抵押权的对外效力具有绝对的意义,即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
  
   不登记,抵押合同有效,只是不能对抗第三人。“如果有第三人同时主张抵押人偿还债务”,第三人可以就抵押物主张权利,原来的抵押合同是没有什么实际价值了。 当然,如果没有第三人主张权利,合同到期实现抵押权就可以了。

2006-11-27

123 0
没有第三人的话,抵押合同得以履行.但,法律规定抵押以登记为生效要件的抵押行为,未登记的无效.可查看最高法司法解释.

2006-11-27

135 0
当然有意义哦~~~这是从保护善意第3人的角度去看的~~~~一般的抵押合同是必须登记才受法律保护的~~~~不过既然是合同就是说法律更多的是关心当事人的意思自治的~不过基于善意的第三人法律是要保护的~所以要敦促合同当事人要去登记~才能对抗第三人呀~~~

2006-11-27

109 0
那,如果没有第三人呢?

2006-11-27

107 0
是从督促抵押权人保护自己的权益为出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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