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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公益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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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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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当年税后利润中专门用于企业职工集体福利设施的部分,属于所有者权益项目。我国《公司法》规定的提取比例为5-10%。 留存收益包括企业的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两部分。 盈余公积根据其用途不同,分为一般盈余公积和公益金。
  
   除计提一般盈余公积外,公司制企业还应该按照税后利润的5%至10%的比例提取法定公益金,非公司制企业可以按照不超过法定公积金的比例提取法定公益金。公益金专门用于集体福利设施支出,如兴建职工宿舍、托儿所、理发室等。

2006-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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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珠之家:   不要听楼上三位的,他们都是不学无术,误人子弟。以下是“关于《公司法》施行后有关企业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6]67 号”有关公益金的最新解释: 二、关于公益金余额处理问题 从2006 年1 月1 日起,按照《公司法》组建的企业根据《公司法》第167 条进行利润分配,不再提取公益金;同时,为了保持企业间财务政策的一致性,国有企业以及其他企业一并停止实行公益金制度。
    企业对2005 年12 月31 日的公益金结余,转作盈余公积金管理使用;公益金赤字,依次以盈余公积金、资本公积金、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弥补,仍有赤字的,结转未分配利润账户,用以后年度实现的税后利润弥补。
   企业经批准实施住房制度改革,应当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企业住房制度改革中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0]295 号)及财政部《关于企业住房制度改革中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补充通知》(财企[2000]878 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企业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后,不得再为职工购建住房,盈余公积金不得列支相关支出。 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或者主辅分离、辅业改制的企业,原属于公益金使用范围的内设职工食堂、医务室、托儿所等集体福利机构所需固定资产购建支出,应当严格履行企业内部财务制度规定的程序和权限进行审批,并按照企业生产经营资产的相关管理制度执行。
     企业停止实行公益金制度以后,外商投资企业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经董事会确定继续提取的,应当明确用途、使用条件和程序,作为负债管理。 。

2006-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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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当年税后利润中专门用于企业职工集体福利设施的部分,属于所有者权益项目。我国《公司法》规定的提取比例为5-10%。

2006-11-22

295 0
企业当年税后利润中专门用于企业职工集体福利设施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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