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如何应对对方造假债务?
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对口头证言的处理,对证人到庭后只陈述与当事人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的,如果另一方当事人不予认可,而举证一方当事人又没有其他证据予以证实的,法院应该不对该债务进行实质审理,在本院认为部分,表述清楚即可。 具体可以表述为:审理中,原告(或被告)主张有共同债务xx元,被告(或者原告)予以否认,原告(或被告)对此未提供其他证据予以证实,本院在离婚诉讼中无法查清该债务是否存在,故本案对此不作处理,如确有债务,债权人可持相关证据另行主张权利。
2、速裁阶段预防。在当事人要求速裁借贷案件时,立案部门或者速裁庭应该查询当事人在法院是否有其他案件,同时查清楚借贷的时间、地点、用...全部
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对口头证言的处理,对证人到庭后只陈述与当事人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的,如果另一方当事人不予认可,而举证一方当事人又没有其他证据予以证实的,法院应该不对该债务进行实质审理,在本院认为部分,表述清楚即可。
具体可以表述为:审理中,原告(或被告)主张有共同债务xx元,被告(或者原告)予以否认,原告(或被告)对此未提供其他证据予以证实,本院在离婚诉讼中无法查清该债务是否存在,故本案对此不作处理,如确有债务,债权人可持相关证据另行主张权利。
2、速裁阶段预防。在当事人要求速裁借贷案件时,立案部门或者速裁庭应该查询当事人在法院是否有其他案件,同时查清楚借贷的时间、地点、用途、以及家属是否知情,是否用于家庭日程生活或家庭经营等,发现有可疑迹象的,可以让债务方当事人通知其配偶到庭陈述相关情况,或作为共同被告参与调解。
有效防止和杜绝利用法院速裁调解的方式制造虚假债务的现象。
3、法院在审理夫妻共同债务时,应全面认真审查,做到火眼金睛,不漏疑点,不能仅仅只看借条,而应该综合借款的用途以及借款对象等因素综合考虑。
对那些赌博、吃喝玩乐或单方投资所欠债务,应不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对那些在公证处作过公证的债务,要全面审查债务人和债务人的关系,另一方当事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否熟悉债权人,是否知晓该债务的存在,同时还要结合公证的时间、目的、是否有恶意串通可能等因素,进行审查认定。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