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在学校期间出走,学校应当承担责任吗?
在学校受到伤害学校需要承担责任。但是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学习,生活中遭受人身伤害的,受害人必须证明教育机构有过错,否则教育机构不承担责任;2、人身伤害是由教育机构内部人员或管理缺陷造成的,教育机构直接承担与其过错相对应的责任;3、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造成人身伤害的,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应当承担责任,学校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对应的补充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一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全部
在学校受到伤害学校需要承担责任。但是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学习,生活中遭受人身伤害的,受害人必须证明教育机构有过错,否则教育机构不承担责任;2、人身伤害是由教育机构内部人员或管理缺陷造成的,教育机构直接承担与其过错相对应的责任;3、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造成人身伤害的,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应当承担责任,学校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对应的补充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一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特邀律师学校未履行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给未成年人造成人身伤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对应的赔偿责任。第三人侵权给未成年人造成人身伤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学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学校是否已履行职责范围内的义务,应当承担举证责任。《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七条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承担教育、管理和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履行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给未成年人造成人身损害,或者给未成年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对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人侵权给未成年人造成人身伤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学校作为对未成年人负有教育、管理和保护义务的机构,未履行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对未成年人造成人身伤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对应的赔偿责任。
但学生本人应承担主要责任。学校不履行教育和管理职责,必须依法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寿的人身伤害负责。按照《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学校作为一个法人单位如其过错行为侵害学生人身时,自然应当对侵权行为产生的损害后果承担赔偿责任。
学生如在校园内人身受到损害,学校只有在有过错的情况下才能承担赔偿责任。最高法院法释[2003]20号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解释第七条确定学校承担的是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学生校园伤害事故,学校如承担责任仍是承担侵权的责任,该类案件仍应按一般人身损害赔偿的侵权案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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