丢失请问一下,我的医疗保险卡丢失
上海医保卡挂失补办手续
办事程序:
1)电话报失
参保人员遗失《医疗保险卡》时,可先拨打市医保中心开设的报失电话(62533197/962218)进行报失。报失时,应提供遗失者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医疗保险卡》卡号和单位名称。
电话报失经报失电话的工作人员即时确认后,在1小时内停止报失卡的结算。同时,遗失者应在48小时内(即2天内,节假日顺延),到邻近的市、区县医保中心办理书面报失手续。
电话报失时,因报失人提供的信息不全或错误,造成电话报失不能确认的,遗失人应及时办理书面报失。
2)书面报失
参保人员遗失《医疗保险卡》后,可携带本人身份证,及时到邻近的市、...全部
上海医保卡挂失补办手续
办事程序:
1)电话报失
参保人员遗失《医疗保险卡》时,可先拨打市医保中心开设的报失电话(62533197/962218)进行报失。报失时,应提供遗失者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医疗保险卡》卡号和单位名称。
电话报失经报失电话的工作人员即时确认后,在1小时内停止报失卡的结算。同时,遗失者应在48小时内(即2天内,节假日顺延),到邻近的市、区县医保中心办理书面报失手续。
电话报失时,因报失人提供的信息不全或错误,造成电话报失不能确认的,遗失人应及时办理书面报失。
2)书面报失
参保人员遗失《医疗保险卡》后,可携带本人身份证,及时到邻近的市、区县医保中心办理书面报失手续,同时办理补卡申请手续。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当出示被委托人的身份证。
书面报失经工作人员即时确认后,在1小时内停止报失卡的结算(电话报失的已停止)。
3)撤销报失
参保人员在电话报失至办理书面报失期间又找回《医疗保险卡》的,可携带本人的《医疗保险卡》及身份证,到邻近的市、区县医保中心办理撤销报失手续。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当出示被委托人的身份证。
撤销报失经工作人员即时确认后,在1小时内恢复《医疗保险卡》的结算功能。
沪医保(2000)52号
医疗保险卡的报失职工遗失医疗保险卡时,可凭本人身份证及时到邻近的区县事务中心办理书面报失手续。
报失时,职工应填写《报失、撤销单》(附件二)。职工也可以向市医保中心进行电话报失。电话报失时,职工必须同时提供姓名、身份证号码及医疗保险卡卡号。市医保中心和区县事务中心接受书面报失或市医保中心接受电话报失后的1小时内停止该卡结算。
职工应在办理电话报失后的48小时内到邻近的区县事务中心办理书面报失手续。已办理书面报失或电话报失的职工,报失后又找回医疗保险卡的,应当凭本人身份证到邻近的区县事务中心办理撤销报失手续。办理时,职工应填写《报失、撤销单》。
区县事务中心受理撤销报失后,应即时将撤销报失信息告知市医保中心,市医保中心在1小时内恢复该卡的结算。市医保中心或区县事务中心在受理报失医疗保险卡并停止该卡结算前,由于使用该卡结算医疗费用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个人承担。
医疗保险卡的补发区县事务中心在受理补办医疗保险卡申请时,可按规定收取补卡费,同时发给《补办、更换通知单》,区县事务中心在受理补卡之日起的第7个工作日后,职工可领取新卡。如职工中途找回医疗保险卡并办理撤销报失手续的,职工可选择使用新卡或旧卡,但已支付的补卡费不再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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