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保证人为同一债务作保证的行为称为共同保证。共同保证可以分为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保证人在合同中对保证份额有约定的,那么保证人按照合同约定的份额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之间不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种情况是,保证人在合同中没有约定保证份额,那么,保证人之间承担连带责任。
其次,看你们当时的担保合同是如何具体约定的,是否过担保期限。对“债权人(银行)让你先交3万元给银行,法院三四年之内不会找你事的”承诺。
说明债权人(银行)仍然不放弃让你继续承担担保责任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