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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第二十三条的内容是什么?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第二十三条的内容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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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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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口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婚育证明的, 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通知其在3 个月内补办;逾期仍不补办或者拒不提交婚育证明的,由流动 人口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予以批评 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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