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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拿债务人的授权委托书与债务人同到银行取款银行给谁?

债权人拿债务人的授权委托书与债务人同到银行取款银行给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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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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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法通则》第六十三条规定:“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法律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双方当事人约定,应当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从该法条的字面来解释,代理是由本人授权给代理人一定的权限,在此权限范围内,由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其实施的行为结果最终归于被代理人的一种法律制度;从立法的目的解释,代理是在本人因其他原因不便或不能直接实施本应由其实施的行为时,把实施这种行为的权利委托给别人,由别人代为实施的一种制度,是本人实施行为的一种变通方式,但最终的行为结果一定要归于被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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