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在莆田生活本人户口迁移到莆田
厦门没有“计划生育交接单”。《福建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规范》第十二条育龄妇女在离开户籍所在地前,应当凭本人身份证等证件到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办理《婚育证明》,办证时应提供本人近期一寸照片2张。 婚育证明应载明:持证人姓名、年龄、公民身份证号码、婚姻状况、配偶信息、生育状况、避孕节育情况等基本信息,同时,还应载有发证单位印章和发证时间。第十三条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及时免费为流动人口出具《婚育证明》,也可以委托村(居)办理。 对已流出未办理《婚育证明》的育龄妇女,经核实婚育情况清楚的,可由家人为其代办或上门服务发证。《婚育证明》有效...全部
厦门没有“计划生育交接单”。《福建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规范》第十二条育龄妇女在离开户籍所在地前,应当凭本人身份证等证件到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办理《婚育证明》,办证时应提供本人近期一寸照片2张。
婚育证明应载明:持证人姓名、年龄、公民身份证号码、婚姻状况、配偶信息、生育状况、避孕节育情况等基本信息,同时,还应载有发证单位印章和发证时间。第十三条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及时免费为流动人口出具《婚育证明》,也可以委托村(居)办理。
对已流出未办理《婚育证明》的育龄妇女,经核实婚育情况清楚的,可由家人为其代办或上门服务发证。《婚育证明》有效期为三年,不得以任何理由缩短期限。有效期满的,凭原婚育证明和本人居民身份证免费换领新证。
已落实绝育措施且婚育情况未发生变化的,婚育证明长期有效。对因婚嫁户籍未迁出或因购房迁入户口的育龄妇女,其《婚育证明》的发放管理,按照“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执行。第十四条育龄妇女在到达现居住地之日起30日内应交验《婚育证明》,《婚育证明》由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负责查验,村(居)主动协助做好查验工作,及时做好流入人口相关信息采集工作:(一)加强基层日常巡查验证工作,适时组织开展清查活动,主动与相关部门联合开展清查,借助流动人口“一站式”服务网点查验《婚育证明》,在流动人口聚集的企业、社区等应采取上门服务等方式开展查验,方便流动育龄妇女。
(二)查验证件时,应督促重点服务管理对象接受孕情和节育措施的核查。对查验合格的婚育证明,查验人应当场在证件上填写查验结果、查验人姓名并加盖查验专用章。对持有婚育证明的流入育龄妇女的婚育或避孕节育情况发生变化的,查验人应在其证件相应栏目记录,并加盖查验专用章。
(三)婚育证明首次查验后,每年查验一次。持证人婚育或避孕节育情况发生变动的,应及时向户籍地通报。感谢广大群众积极支持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如不能及时回答问题或有疑惑的,请来电咨询。咨询电话:5281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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