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养老保险参保办理有哪些流程?
1。申请: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携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或街道(镇)保障中心提出参保申请,按规定填写《参保登记表》。凡户籍迁入我市时女年满40周岁及以上、男年满50周岁及以上人员,选择参加我市居民养老保险的,在参保登记时均应提供迁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本人社会保险参保情况和待遇享受情况证明。
2。初审:在村(居)民委员会办理参保申请的,由专办员核查参保材料齐全后,并在每月21日前将相关材料上报街道(镇)保障中心进行参保资格初审;在街道(镇)保障中心直接办理参保申请的,直接由街道(镇)保障中心审核相关材料。 对通过初审的参保人员,由街道(镇)保障中心将人员参保信息录入管...全部
1。申请: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携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或街道(镇)保障中心提出参保申请,按规定填写《参保登记表》。凡户籍迁入我市时女年满40周岁及以上、男年满50周岁及以上人员,选择参加我市居民养老保险的,在参保登记时均应提供迁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本人社会保险参保情况和待遇享受情况证明。
2。初审:在村(居)民委员会办理参保申请的,由专办员核查参保材料齐全后,并在每月21日前将相关材料上报街道(镇)保障中心进行参保资格初审;在街道(镇)保障中心直接办理参保申请的,直接由街道(镇)保障中心审核相关材料。
对通过初审的参保人员,由街道(镇)保障中心将人员参保信息录入管理信息系统。
3。复审:街道(镇)保障中心在每月25日前将初审后的相关资料报送区(市)经办机构
4。确认材料:对复审无误的,由区(市)经办机构对登记信息进行确认,并将有关材料归档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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