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者应该承担怎样的检验义务?
食品检验内容十分丰富,广义的食品检验包括食品营养成分分析,食品中污染物质分析,食品辅助材料及食品添加剂分析,食品感官鉴定等。狭义的食品检验通常是指食品检验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安全标准,对食
品
所进行的检验,包括对食品的理化指标以及其他一些卫生指标所进行的检验。 检验方法主要有感官检验法和理化检验法。
(一) 新修订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
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二条规定,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者,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标准对所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或者销售。
该条规定了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全部
食品检验内容十分丰富,广义的食品检验包括食品营养成分分析,食品中污染物质分析,食品辅助材料及食品添加剂分析,食品感官鉴定等。狭义的食品检验通常是指食品检验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安全标准,对食
品
所进行的检验,包括对食品的理化指标以及其他一些卫生指标所进行的检验。
检验方法主要有感官检验法和理化检验法。
(一) 新修订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
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二条规定,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者,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标准对所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或者销售。
该条规定了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者必须承担的检验义务。检验是验证食品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是否可以进入流通,提供给消费者使用的重要依据。而出厂检验是食品生产的最后一道工序,是食品出厂前,食品生产者对产品进行的最终的质量安全评价。
食品出厂必须检验,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食品不得出厂销售。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所说的产品合格证明或检验合格证明,即是按照本条规定进行的食品检验。
(二) 立法背景。
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生产是一个复杂的过程,从原料采购,到生产工艺、人员素质、储存条件等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都可能导致最终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不合格,出现食品安全问题。
企业通过对出厂产品进行检验,能够及时发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防止其流入社会,流入消费者手中,产生食品安全事件,损害消费者健康,这既是对消费者负责,也是对企业负责,企业可以通过这种方式倒逼食品原料采购、食品生产过程等各方面的问题,及时清除安全隐患,切实体现企业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
(三) 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1。《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该《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出厂的乳制品应当符合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乳制品生产企业应当对出厂的乳制品逐批检验,并保存检验报告,留取样品。
检验内容应当包括乳制品的感
官指标、理化指标、卫生指标和乳制品中使用的添加剂、稳定剂以及酸奶中使用的菌种等;婴幼儿奶粉在出厂前还应当检测营养成分。对检验合格的乳制品应当标识检验合格证号;检验不合格的不得出厂。
检验报告应当保存2年。
2。《产品质量法》
该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四)特别说明。
按照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对于具有出厂检验能力的企业,可以按照要求自行进行出厂检验;不具备检验能力的企业,必须委托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出厂检验。
但乳品生产企业必须按照《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自行进行出厂检验。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