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大学生要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需要
国家助学贷款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含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和台湾地区)高等学校中在经济上确实困难的全日制校本、专科学生。
同时还应具备以下各项条件:
(一)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二)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三)学习成绩较好;
(四)在校期间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包括学费、基本生活费);
(五)诚实守信;
(六)能提供符合银行要求的担保;
(七)在工商银行开立活期储蓄账户;
(八)符合《中国工商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管理试行办法》中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国家...全部
国家助学贷款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含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和台湾地区)高等学校中在经济上确实困难的全日制校本、专科学生。
同时还应具备以下各项条件:
(一)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二)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三)学习成绩较好;
(四)在校期间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包括学费、基本生活费);
(五)诚实守信;
(六)能提供符合银行要求的担保;
(七)在工商银行开立活期储蓄账户;
(八)符合《中国工商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管理试行办法》中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申请贷款的学生首先应在新学年开学前后10日内凭本人有效证件向所在学校提出贷款申请,领取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承诺书等有关材料,并如实填写。
申请贷款的学生须如实提供以下材料:
(一)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未成年人须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同意当事人借贷的书面证明)。
(二)提供家庭主要成员收入证明或其他渠道取得收入的证明材料。
(三)采用自然人保证担保的,须提供保证人户口簿、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工作单位、联系方式、收入证明材料和同意为借款人 担保的证明;采用企业法人保证担保的,须提供保证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上年度和近期财务报表以及同意为借款人担保的证明;采用质押担保的,须提供质物清单、质物;采用抵押担保的,须提供抵押物清单和抵押物权属证明等资料。
(四)经办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学生贷款金额是根据以下公式确定的:
学生贷款金额=所在学校收取的学费+所在城市规定的基本生活费-个人可得收入(包括家庭提供的收入、社会等其他方面资助的收入)。
其中,学费的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借款学生所在学校的学费收入标准,生活费的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学校所在地区的基本生活费标准。 一般情况下,每年助学贷款的上限为8000元。
借款学生和经办银行应在签定借款合同时约定还款方式和还款时间。
还款方式为按季分期还本付息。还款时间最迟在毕业后第一 年开始,毕业后4年内还清。应由借款学生个人承担的贷款利息50%部分实行"利随本清"。借款学生与经办银行协商后可以一次性或分期 提前偿还贷款本息。
如借款学生未按合同约定偿还贷款本息,经办银 行将向借款学生发出催款通知书,依法追究违约责任,并计收罚息。
借款学生毕业前应与经办银行办理还款确认手续,并根据经办银行的要求重新办理相应的担保手续。
贷款担保方式是保证担保的,如借款人已明确离校后去向,应向贷款银行递交其接收单位出具的《保证协助中国工商银行按期催收国家助学贷款承诺书》,由接收单位负责协助按期催收贷款。如借款人不办理确认手续或提交上述材料的, 学校可暂缓为其办理毕业手续。
同时,借款学生在使用贷款期间,如违反经办银行有关规定、借款人有违法违纪行为,借款人中途辍学、退学、被学校开除、被取消学籍或未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等,经办银行可停止发放贷款,并可要求借款人和担保人在规定时间内偿还全部贷款本息。
国家助学贷款不办理延期。
为保证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顺利实施,由教育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工商银行组成全国助学贷款部际协调小组,负责制定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确定中央部委所属高校年度国家助学贷款指导性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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