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举委员会的职责有哪些?
2010年选举法修改过程中,一些地方和代表提出,选举委 员会是组织领导县级和乡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的机构,在 直接选举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建议根据1983年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关于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 接选举的若干规定》,进一步完善选举的组织机构及其职责要 求。 据此,新修改的选举法在上述若干规定内容的基础上增加 了一条,专门对选举委员会的职责及工作要求作出规定。
根据选举法第10条第1款的规定,在直接选举中,选举委 员会的职责总体来说,就是主持和组织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的选举。 具体而言,选举委员会的职责主要可以划分为三个阶 段的工作。
(1) 选...全部
2010年选举法修改过程中,一些地方和代表提出,选举委 员会是组织领导县级和乡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的机构,在 直接选举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建议根据1983年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关于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 接选举的若干规定》,进一步完善选举的组织机构及其职责要 求。
据此,新修改的选举法在上述若干规定内容的基础上增加 了一条,专门对选举委员会的职责及工作要求作出规定。
根据选举法第10条第1款的规定,在直接选举中,选举委 员会的职责总体来说,就是主持和组织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的选举。
具体而言,选举委员会的职责主要可以划分为三个阶 段的工作。
(1) 选举准备阶段。这一阶段的工作主要包括:①划分选 区,分配各选区应选代表名额。根据本条的规定,选举委员会负 责划分选举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区。
也就是说,县级选举 委员会负责划分选举产生县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区,乡级选 举委员会负责划分选举产生乡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区。选 区划分后,接下来的问题就是将应选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 配到各个选区。
按照本法的规定,选区可以按居住状况划分,也 可以按生产单位、事业单位、工作单位划分。选区的大小,按照 每一选区选1 ~3名代表划分。②进行选民登记,审查选民资 格,公布选民名单;受理对于选民名单不同意见的申诉,并作出 决定。
选民登记工作以选区为基础,通过选民登记站和选区工 作组,做好选民登记和核对选民名单的工作。在进行选民登记 过程中,选举委员会应当对选民资格进行审查,确定选民符合选 举法规定的选民资格。例如,选举委员会应当审查公民是否年 满18周岁,是否被剥夺政治权利,是否是不能行使选举权利的 精神病患者等。
审查后,将符合选民资格的选民列入选民名单,
并在选举日的20日以前公布选民名单。如果公民对选民名单 有不同意见,可以在选民名单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选举委员会 提出申诉,选举委员会对申诉意见,应在3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根据本法规定,申诉人如果对选举委员会的处理决定不服的,还 可以在选举日的5日以前向人民法院起诉。③确定选举日期。 确定选举日期是选举委员会非常重要的一项工作,因为选举日 期的确定,涉及许多相关工作的进行:一是涉及选民是否符合法 定年龄的计算;二是涉及选民名单、第一轮提名推荐的代表候选 人基本情况以及正式候选人名单及其基本情况的公布期限;三 是涉及公民对选民名单不服的申诉、人民法院判决等一系列时 间问题。
因此,选举日期一经确定后,一般不能轻易变动。
(2) 了解核实代表候选人情况,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阶段。 这一阶段选举委员会的职责主要是了解核实被提名推荐的代表 候选人的基本情况是否真实有效。
根据本法的规定,接受推荐 的代表候选人应当向选举委员会如实提供个人身份、简历等基 本情况,选举委员会经过了解核实,如发现代表候选人提供的个 人情况不实的,应当向选民通报。经了解核实代表候选人的情 况真实有效,选举委员会应当按照本法规定的程序,根据较多数 选民的意见,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的名单并予以公布。
(3) 投票选举阶段。选举委员会在这一阶段的职责主要是 主持投票选举,按照本法规定的各种情形,通过设立投票站、召 开选举大会或者使用流动票箱等方式组织选民投票。投票选举 结束后,选举委员会应当根据本法规定的程序,确定选举结果是 否有效,并公布当选代表的名单。
此外,本条第1款还规定了 一项兜底条款,即选举委员会还 要履行法律规定的其他职责。这是为了防止对选举委员会的职 责列举不全而作的兜底性规定,除了前面列举的六项职责外,选 举委员会还要履行以下几项职责:第一,根据本法的规定,接受 推荐的代表候选人应当向选举委员会或者大会主席团如实提供
个人身份、简历等基本情况。
选举委员会对于接受推荐的代表 候选人提供的基本情况,经审查认为不实的,应当向选民通报。 第二,选举委员会根据选民的要求,应当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 见面,由代表候选人介绍本人的情况,回答选民的问题。
第三, 选举委员会应当根据各选区选民分布状况,按照方便选民投票 的原则设立投票站,并根据本法的规定,决定是否召开选举大会 或者使用流动票箱。第四,选举委员会发现有破坏选举的行为 或者收到对破坏选举行为的举报,应当及时依法处理;需要追究 法律责任的,及时移送有关机关予以处理。
为加强对选举委员会履行职责的监督,保证选举组织工作 的公开透明,选举法第10条第2款规定,选举委员会应当及时 公布选举信息。这里的选举信息包括本法规定的选举委员会应 当公布的各种与选举有关的信息,如选民名单、选举日期、代表 候选人名单、当选代表人名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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