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军家属的医疗保险应该怎么办理?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和用工制度的深化改革,军人配偶随军后就业难度日益加大,由此产生的医疗保险关系无法建立和接续问题,增添了
军人的后顾之忧。目前,全国大部分地区已实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参保人员大都建立了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 虽然未就业随军配偶在军队期间享受包干
医疗或优惠医疗,但考虑到他们在就业或军人退役随迁后,要纳入地方基本医疗保险体系。因此,为未就业随军配偶建立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积累部分医疗
保险资金,可以较好地解决与地方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衔接问题。 具体规定是:(1)参保范围。随军配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享受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补贴
待遇:随军前未就业、经批准随军随队...全部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和用工制度的深化改革,军人配偶随军后就业难度日益加大,由此产生的医疗保险关系无法建立和接续问题,增添了
军人的后顾之忧。目前,全国大部分地区已实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参保人员大都建立了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
虽然未就业随军配偶在军队期间享受包干
医疗或优惠医疗,但考虑到他们在就业或军人退役随迁后,要纳入地方基本医疗保险体系。因此,为未就业随军配偶建立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积累部分医疗
保险资金,可以较好地解决与地方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衔接问题。
具体规定是:(1)参保范围。随军配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享受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补贴
待遇:随军前未就业、经批准随军随队后未就业且无收入的;随军前已就业但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经批准随军随队后未就业且无收入的;经批准随军随后
未就业且无收入,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资金转入军队的。
(2)建立个人账户并给予补贴。军人所在单位后勤机关为未就业
随军配偶建立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由个人和国家共同负担。未就业随军配偶按照本人基本生活补贴标准全额1%的比例缴费,国家按其
缴纳的同等数额给予个人账户补贴。
(3)医疗保险的接续。未就业随军配偶在就业或者军人退出现役随迁后,按照规定应当参加接收地基本医疗保险的,由军
人所在单位后勤机关将其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转入接收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再由接收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并入本人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
按照规定不参
加接收地基本医疗保险的,其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由军人所在单位后勤机关一次性发给本人。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