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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有哪些规定?

对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有哪些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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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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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村庄分布、经济条件等因素确定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和处理方式,原则上所有行政村都要建设垃圾集中收集点,配备收集车辆;逐步改造或停用露天垃圾池等敞开式收集场所、设施,鼓励村民自备垃圾收集容器。
  原则上每个乡镇都应建有垃圾转运站,相邻乡镇可共建共享。优先利用城镇处理设施处理农村生活垃圾,城镇现有处理设施容量不足时应及时新建、改建或扩建;选择符合农村实际和环保要求、成熟可靠的终端处理工艺,推行卫生化的填埋、焚烧、堆肥或沼气处理等方式,禁止露天焚烧垃圾,逐步取缔二次污染严重的简易填埋设施以及小型焚烧炉等。
    边远村庄垃圾尽量就地减量、处理,不具备处理条件的应妥善储存、定期外运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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