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公积金贷款翻建/大修自住房办
审批单位
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审批对象
在本市建造、翻建、大修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申请条件
1、申请贷款时前6个月在本市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曾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我市缴存不足6个月的,缴存时间将异地缴存时间与本市缴存时间合并计算。
2、申请贷款时公积金账户余额应不少于最近6个月的缴存额;
3、个人信用良好。个人信用报告中截至申请贷款时前两年内个人贷款最高逾期期数不超过3期(含)、累计逾期次数不超过6次(含),非借款人原因造成逾期的不计算在内;
4、具有稳定的职业收入。 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月还款额与...全部
审批单位
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审批对象
在本市建造、翻建、大修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申请条件
1、申请贷款时前6个月在本市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曾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我市缴存不足6个月的,缴存时间将异地缴存时间与本市缴存时间合并计算。
2、申请贷款时公积金账户余额应不少于最近6个月的缴存额;
3、个人信用良好。个人信用报告中截至申请贷款时前两年内个人贷款最高逾期期数不超过3期(含)、累计逾期次数不超过6次(含),非借款人原因造成逾期的不计算在内;
4、具有稳定的职业收入。
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月还款额与其本人及配偶个人信用报告中反映的已有各项贷款月应还款额之和,占借款申请人家庭月收入之和的比例应不得高于50%;
5、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已办理过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必须结清满一年以上。
办理方式
直接到住房公积金贷款金融业务受委托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兴业银行、厦门银行、招商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厦门市分行)业务网点申请,需由担保机构提供担保的可到厦门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地址:湖里区云顶北路842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一层C厅)申请。
申请材料
一、《厦门市个人住房贷款申请表》(适用于建造、翻建、大修)原件;
二、借款申请人及配偶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或有效护照和《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借款申请人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在国外办理的婚姻证明需提供大使馆认证说明原件;借款人单身需出具借款人婚姻状况具结书(格式由银行提供);
四、借款申请人及配偶户口簿首页及个人页(原件及复印件);
五、借款申请人及配偶近3个月收入证明(中心网站下载)或个税完税证明原件;
六、厦门市国土房产测绘档案管理中心出具的《厦门市城镇房屋权属登记查询结果表》(有效期三个月)原件;
七、个人信用查询授权书原件;
八、已支付规定比例的首期款支付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九、按不同贷款用途,应提供以下材料:
1、建造自住住房的,应提供:
(1)抵押物的《厦门市土地房屋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2)抵押物的房地产评估报告原件;
(3)区级(含)以上建设(房管或规划)部门同意建造的审批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4)施工企业出具的工程预(决)算书(原件及复印件);
(5)代建企业收款方账号。
2、翻建自住住房的,应提供:
(1)抵押物的《厦门市土地房屋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2)抵押物的房地产评估报告原件;
(3)区级(含)以上建设(房管或规划)部门同意翻建的审批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4)施工企业出具的工程预(决)算书(原件及复印件);
(5)翻建自住住房的《厦门市土地房屋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6)施工企业收款方账号。
3、大修自住住房的,应提供:
(1)抵押物的《厦门市土地房屋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2)抵押物的房地产评估报告原件;
(3)施工企业出具的工程预(决)算书(原件及复印件);
(4)区级(含)以上建设(或房管)部门核发的需大修的危房鉴定证明(需达到C级以上)(原件及复印件);
(5)区级(含)以上建设(房管或规划)部门同意大修的审批材料;
(6)大修自住住房不为抵押物的,还应提供翻建自住住房的《厦门市土地房屋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7)施工企业收款方账号。
办理程序
申请
借款申请人向受委托银行提交申请材料;需由担保机构提供担保的可向厦门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提交申请材料;
审核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受委托银行提交的申请材料按规定进行审核;
签约
受委托银行和借款申请人签订借款合同;
担保
受委托银行和借款申请人应按借款合同约定到厦门市房地产交易权籍登记中心办理抵押担保手续;
复核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受委托银行送审的材料进行复核,并通知受委托银行放款;
放款
受委托银行以转账方式将贷款资金划转至借款合同约定的收款账户。
承诺时限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时限为4个工作日
注意事项
1、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用于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应以借款申请人或其配偶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的非农村房屋作为抵押物办理抵押担保手续;
2、建造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应在取得区级(含)以上建设(房管或规划)部门同意建造的审批材料的十八个月内或取得所建房屋《厦门市土地房屋权证》半年内申请;
3、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应在取得区级(含)以上建设(房管或规划)部门同意翻建或大修审批材料后的一年内或取得所建房屋《厦门市土地房屋权证》半年内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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