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厦门,如果要把住房公积金领出,
申办支取住房公积金须知
一、支取条件及需提供的材料:
(一) 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如委托他人代办的,还应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二) 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须提供夫妻关系有效证明(如:结婚证或居民户口簿)和配偶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三) 《厦门市住房公积金支取/转移申请表》(经单位盖公章);
(四) 根据不同支取原因,分别提供下述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如果申请人不需退还原件的,只提供原件。 如果原件抵押在银行的,复印件应经按揭贷款银行盖章确认,同时须提供按揭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1、 购买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土地房屋权证,或按房屋类别分别提供以下材料:
① 商...全部
申办支取住房公积金须知
一、支取条件及需提供的材料:
(一) 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如委托他人代办的,还应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二) 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须提供夫妻关系有效证明(如:结婚证或居民户口簿)和配偶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三) 《厦门市住房公积金支取/转移申请表》(经单位盖公章);
(四) 根据不同支取原因,分别提供下述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如果申请人不需退还原件的,只提供原件。
如果原件抵押在银行的,复印件应经按揭贷款银行盖章确认,同时须提供按揭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1、 购买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土地房屋权证,或按房屋类别分别提供以下材料:
① 商品房:提供经市房地产交易权籍登记中心鉴证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销售专用发票。
职工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时,凭市房地产交易权籍登记中心鉴证过的购房合同、房地产开发商出具的售房专户账号证明,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作购房首期款,以转账方式转入售房单位在银行开设的售房专户(对同一套住房,只能选择提取住房公积金转账用作购房首期款或在全部付清房款后支取现金,两者取其一)。
② 经济适用房、统建解困房、房改房、危改房、落实侨房:购房合同、购房发票。
③ 二手房:购房合同、交易契税完税凭证。
④ 拍卖房:拍卖公司出具的拍卖成交确认书、拍卖统一票据。
⑤ 拆迁安置房:安置房购买合同书或拆迁安置协议书、拆迁统一收据(发票)。
⑥ 集资建房:集资协议书(合同)、集资收款收据。
2、 建造或翻建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区(县)级及以上建设管理部门出具的建设许可证或批建文件。
3、 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区(县)级及以上建设管理部门出具的大修批准文件、土地房屋权证。
4、 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支付公房房租:主管民政部门颁发的低保证、公房租赁合同及职工申请时上月支付房租的票据。
5、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厦门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
会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6、 非本市户口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离开本市: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外地户籍证明或主管劳动部门出具的外来人员就业证。
7、 户口迁出本市: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户口迁出证明。
8、 出境定居:出境定居或移民签证,或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注销原因为出境定居),或定居国居住证明。
9、 离、退休职工:主管劳动、人事部门颁发的离休证或退休证。没有退休证但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职工,提供身份证和单位证明。
10、 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申办支取的,应提供(1)当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或法院出具的被宣告死亡证明;(2)公证部门公证的继承证明或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
提示:
职工申请支取住房公积金,支取金额至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但支取总金额不得超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金额。低保对象支付公房房租,每年支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支取金额为不超过一年的房租金额。
属上述支取原因5-10项的,支取的同时办理销户手续。
二、办理程序:
1、申请人到受托银行的住房公积金柜台领取《厦门市住房公积金支取/转移申请表》;
2、填表后,交由所在单位核实并盖公章;
3、携带相关材料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窗口办理;
4、凭已审核的材料、身份证到受托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承办网点办理支取。
三、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咨询电话:5104492。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