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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前提防哪些不规范行为?

购房前提防哪些不规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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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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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小心利用农村集体土地开发的房产。前些时候,有不少乡、县、郊区单位擅自在集体的土地上建造住宅,对社会公开销售;也有一些房地产开发公司与某个乡进行二、小心双方联建开发的房产。
  联建房屋是城市里最近几年出现较多的房地产项目。所谓联建是一方提供土地,另一方提供资金,双方联合起来共同开发建设自用的住宅。  由于历史的原因,有地皮一方大都拥有国家划拨的土地使用权。
  按照各地区的有关联建分成规定,联建各方分得自己应得的那一部分房产只能自用,而不能出售。但有些房地产开发公司却将联建的房产进行销售,这种房子当然也办不下产权证,因为联建项目不是经营项目,联建方没有向国家缴纳地价款。
    还有的联建项目经过多次转手,每次转手都使价格上了一个台阶,但终因无人负责向国家交纳地价款而导致最终也办不下产权证。这样的房子,我劝你也不要买。 二、小心经过改建的房屋。
  有一些单位或企业因为亏损或其他原因,将自己拥有的车间或办公楼重新装修,然后直接出租,也有的将装修后的大楼采取50年租赁期的方式进行变相销售。  这些房产原本是单位或企业自用,现在用来搞经营,性质改变了,国家理应获得相应的土地受益。
  但实际上几乎没有改建单位在出租或变相销售后会向国家交纳土地收益。这样的房产一旦被政府主管部门发现,早晚会受到处罚。所以,我建议这种房子你也不能买。 三、小心上了代理商的当。在我国的房地产市场上,活跃着许多优秀的房地产代理销售人员,由于他们的辛勤工作,使大量的商品房迅速完成交易。
    但与此同时,也普遍存在着这样的问题--由于代理商的工作是一时性的(将客户介绍给发展商,促成交易便大功告成),所以为了促销,许多代理商在推销房产时,往往夸大其词地进行宣传,用不负责的许诺和严重失真的广告诱导一些客户买房,待客户与发展商签约入住后发现实物与宣传大相径庭时,发展商往往会把责任推到代理商身上,而代理商此时早已溜之大吉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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