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买房需要要弄清哪些问题?
问题一:共有方式
共有方式包括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虽然合伙买房的出资人姓名都可以登记在房产证上,但还是要在房产证上标明共有方式。因为两种方式决定着购买人日后对房屋的分割和处理方式不同。
简单地说,共同共有是不分份额大小的共有,分割时原则上是均分,同时考虑到出资等因素。 按份共有原则上按照出资比例...全部
问题一:共有方式
共有方式包括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虽然合伙买房的出资人姓名都可以登记在房产证上,但还是要在房产证上标明共有方式。因为两种方式决定着购买人日后对房屋的分割和处理方式不同。
简单地说,共同共有是不分份额大小的共有,分割时原则上是均分,同时考虑到出资等因素。 按份共有原则上按照出资比例来分割,除非双方约定不按出资比例分割。
以A和B两个人合伙买房为例,如果是共同共有,日后房子出售,必须两个人同意才可。
如果是按份共有,A出资三分之二,日后房屋出售,A可以不经过B的同意。
建议:
如双方出资不同,就应当登记为按份共有,并且将各自所占份额写清楚。
问题二:“隐形共有权人”
合伙买房中涉及到的“隐形共有权人”是指合伙人中如果有已婚的,其配偶也会对该房屋享有一定的权利。
涉及到贷款的一些环节时,银行为了规避风险,也会要求“隐形共有权人”到场签字。
建议:
合伙买房双方一定要相互了解,包括个人及家庭,保证没有被漏掉的隐形共有权人。
问题三:“主贷款人”
虽然是多人共同买房,但银行只会让相对更有还款能力的人作为“主贷款人”,其他出资人为“共同贷款人”,抵押合同上的出资人均需签字表示同意。
但“主贷款人”需要承担其他共同贷款人不能按时还款的风险。同时,当主贷款人不能还款时,银行也会向共同贷款人催收贷款。
实务中,对以一方名义向银行借款并按月偿还的性质如何认定,法院有不同的理解。
有的法院认为一方向银行的借款也属于该方出资,是通过融资方式的出资;有的法院则认为,只有实际拿出来的首付和每月已归还的利息和本金才算是出资。
建议:
如果以一方名义向银行借款,并独自归还,应当在书面协议中写清银行借款是否算一方出资,以及将来的分割方式。
如果以一方名义向银行借款而由双方共同偿还,就需有更详细的约定,约定款项的进出账户,每月还款也要通过银行转账。
这么做可以尽量规避,一方将现金交给借款的一方来还贷,而没有出入账记录,以致产生纠纷后难以自证的风险。
问题四:书面协议
光在产权登记上注明还不够,最好还能签订一份书面的协议,书面协议的作用,就是要考虑好风险,以及风险出现之后的处理方式。
建议:
写清楚各自的出资方式、出资金额、贷款由谁偿还、按什么方式分割,相关的税费、租金收益、使用、物业管理费等如何承担或分享等,将责权利约定明晰。
万一双方产生纠纷,这份书面协议将成为解决纠纷的重要依据。
最后,给大家列举一下合伙买房的风险,方便大家参考:
风险一:房屋使用意见不一
如果合伙购房的房子,日后共同来使用,怎么分?一套房子, 有位置、采光都好的,有差强人意的,大概都想把好的留给自己使用,同时双方又拥有均等的分配权力,这时候就容易产生矛盾。
风险二:合作意见不统一
该房子如果日后用来出租,出租给谁?租金多少?另一方如果不同意出租,又该如何是好?这些风险,都需要提前考虑清楚,建议合伙人之间最好能事先拟定一份协议。
风险三:合伙投资失败如何止损
有的合伙人合伙买房的初衷就是看好市场 ,准备房价涨了,有了收益,再转手卖掉。 但是如果房价降了,合伙人彼此该怎么止损、如何分担也要考虑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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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 露 德国不来梅经济促进局 德国工商总会上海代表处内 ...
在法律上,共同出资购房,则张大锤和王建国之间可视为合伙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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