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法律行为的主体、客体和内容分别是什么
(一)民事主体是民事法律关系的参加者,也是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承担者。
我国《民法通则》将民事主体分为自然人和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两类。考生应掌握:
1、 自然人
(1)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自然人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资格的统一。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2)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A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18周岁以上的公民;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应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B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
C 无民事行为能力...全部
(一)民事主体是民事法律关系的参加者,也是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承担者。
我国《民法通则》将民事主体分为自然人和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两类。考生应掌握:
1、 自然人
(1)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自然人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资格的统一。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2)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A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18周岁以上的公民;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应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B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
C 无民事行为能力。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均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们的法定代理人。此外,还应熟知认定自然人行为能力的依据。在特别情况下,自然人还有另外三种表现形式: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农村承包经营户。
其规定如下:
个体工商户必须承担经营过程中的财产责任。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以自然个人名义申请登记的个体工商户,用家庭共有财产投资,或者收益的主要部分供家庭成员享有的,视为家庭经营,其债务应以家庭共有财产清偿。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从事个体经营的,其收入为夫妻共有财产,债务应以夫妻共有财产清偿。个体工商户的债务,如以其家庭共有财产承担责任时,应当保留家庭成员的生活必需品和必要的生产工具。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
个人独资企业可以设立分支机构,但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分值机构所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支机构的民事责任由设立分支机构的个人独资企业承担。
个体工商户与个人独资企业均为个人投资、个人经营,均无法人资格。
2、法人
(1)法人概念: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能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是社会组织,它有自己的组织宗旨、活动目的和内容,有一定的组织机构
另外法人是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的组织。
(2)法人应具备的条件:我国《民法通则》规定的法人应具备的条件: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法人种类:法人分为企业法人和非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两类,法人还可以组成联营体。
(4)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的范围是一致的。法人自成立时起,享有民事权利能力;至法人终止时止,民事权利能力消灭。法人在享有民事权利能力时,同时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5)法人机关:法人机关是法人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实现法人意思的机构,也是法人的领导和代表。
分为权力机关、执行机关和监督机关。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
(6)法人的成立、变更和终止:
法人的成立主要有依命令方式成立,依发起方式成立和依募集方式成立。
法人变更形态有法人的合并、法人的分立和组织形式的变更、法人其他重要形式的变更。
法人的终止原因有 依法被撤消,解散,依法宣告破产,其他。
3、非法人组织:重点掌握个人合伙
(1)个人合伙:个人合伙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自然人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共同劳动的一种形式。
合伙人为合伙而进行经营活动的结果归于合伙,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民事责任。合伙的债务,在各合伙人之间依各自的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承担,而在合伙人与第三人之间,则由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
(2)合伙企业是指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不得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要了解合伙企业条件。
各合伙人可以货币、实物、劳务、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等出资。
合伙财产份额的转让应遵循一定的原则。
注意掌握需由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事务:主要有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改变合伙企业名称;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有关事项。
新合伙人入伙应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合伙人退伙分为可以退伙与当然退伙。在以下情况下合伙人可以退火:合伙协议约定的退火事由出现;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火;发生合伙人难于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在以下情况下合伙人当然退火: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个人丧失偿债能力;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2)法人的分支机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子公司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筹集中的法人:是一种组织,筹集中的法人是为设立法人而存在的组织体,筹集中的法人是非法人组织。
(二)客体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主要有:物、行为、智力成果和人身利益。
物又可分为动产与不动产、流通物与限制流通物、特定物与种类物、可分物与不可分物。
(三)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所享有的民事权利和负有的民事义务。
民事权利按利益性质可分为财产权和人身权;按作用可分为: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抗辩权;按效力范围分为绝对权和相对权;按依存关系分为主权利和从权利。
民事义务可分为法定义务与约定义务,积极义务与消极义务。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