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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公安机关治安管理处罚的

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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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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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里的行政复议是指被处罚人对公安机关作出的治安管理处罚不服而提出 复议申请,由复议机关对原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的法律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对行政复议的原则、复议范围、复议申请、行 政复议的受理、行政复议的决定、法律责任等问题作出了全面的规定。
    根据该 法的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议机关应 该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决定撤销或者确认该具体行 政行为违法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一)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二)适用依据错误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 (五)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
     该法第五条还规 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的 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是法律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的 以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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