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用地环境、渔业水域环境、畜禽养殖环境有何规定?
农用地环境管理规定现行法律法规关于农用地环境的内容 主要是基本农田环境保护和管理的规定。一是基本农田地力分等定级制度。《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二十条和第二十一条规定,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基本 农田地力分等定级办法,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 组织实施,对基本农田地力分等定级,并建立档案。 农村集体经济组 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应当定期评定基本农田地力等级。二是保持和培肥地力。《农业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农民和农业生 产经营组织应当保养耕地,采用先进技术保护和提高地力,防止农用 地地力衰退。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规定,利用 基本农田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全部
农用地环境管理规定现行法律法规关于农用地环境的内容 主要是基本农田环境保护和管理的规定。一是基本农田地力分等定级制度。《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二十条和第二十一条规定,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基本 农田地力分等定级办法,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 组织实施,对基本农田地力分等定级,并建立档案。
农村集体经济组 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应当定期评定基本农田地力等级。二是保持和培肥地力。《农业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农民和农业生 产经营组织应当保养耕地,采用先进技术保护和提高地力,防止农用 地地力衰退。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规定,利用 基本农田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保持和培肥地力;县级以上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逐步建立基本农田地力与 施肥效益长期定位监测网点,定期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基本农田地力 变化状况报告以及相应的地力保护措施,并为农业生产者提供施肥指 导服务。
三是防治农田灌溉用水污染。《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七条的规 定,凡是向农田灌溉渠道排放工业废水和城市污水的,应当保证其下 游最近的灌溉取水点的水质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农生产者利用工 业废水和城市污水进行灌溉的,应当防止污染土壤、地下水和农产品。
四是防止农药、化肥、农用薄膜等农业投入品的不合理使用污染 农田环境。《农业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应当 合理使用化肥、农药、农用薄膜,增加使用有机肥料,防止农用地受到 污染和破坏。
《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沿海农田、林场应 当合理使用化肥和植物生长调节剂,施用化学农药必须执行国家农药 安全使用的规定和标准。《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五条 规定,国家提倡和鼓励农业生产者对其经营的基本农田施用有机肥 料,合理施用化肥和农药;向基本农田保护区提供肥料和作为肥料的 城市垃圾、污泥的,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五是基本农田环境污染监测和评价。《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二 十三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环境 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基本农田环境污染进行监测和评价,并定期向本 级人民政府提出环境质量与发展趋势的报告。
六是防止固体废弃物污染农田环境。《农业法》第六十五条规定, 农产品采收后的秸杆及其他剩余物质应当综合利用,妥善处理,防止 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九条规 定,使用农用薄膜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回收利用等措施,防止或者 减少农用薄膜对环境的污染;第二十条规定,禁止在人口集中地区、机 场周围、交通干线附近以及当地人民政府划定的区域露天焚烧秸秆; 第二十二条规定,在国务院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及省、自治区、直辖 市人民政府划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禁止建设工业固体废物集中贮存、处置的设施、场所和生活垃圾填埋场。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禁止在基本农田堆放固体废弃物。七是农田污染事故应急处理和报告。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二 十六条规定,因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然性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基 本农田环境污染的,当事人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处理,并向当地环境保 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