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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归集范围包括哪些?

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归集范围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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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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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高新技术 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362号)规定, 企业应对包括直接研究开发活动和可以计入的间接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 的费用进行归集,各项费用科目的归集范围包括:(1) 人员人工从事研究开发活动人员(也称研发人员)全年工资薪金,包括基 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其任职或者受 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2) 直接投入企业为实施研究开发项目而购买的原材料等相关支出。如:水和燃 料(包括煤气和电)使用费等;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达不到固定 资产标准的模具、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 费等;用于研究开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简单维护费;以经营租赁方式租 人的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等。
    (3) 折旧费用与长期待摊费用包括为执行研究开发活动而购置的仪器和设备以及研究开发项目在 用建筑物的折旧费用,包括研发设施改建、改装、装修和修理过程中发 生的长期待摊费用。
  (4) 设计费用 为新产品和新工艺的构思、开发和制造,进行工序、技术规范、操 作特性方面的设计等发生的费用。  (5) 装备调试费主要包括工装准备过程中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如研制生产机 器、模具和工具,改变生产和质量控制程序,或制定新方法及标准等)。
  为大规模批量化和商业化生产所进行的常规性工装准备和工业工程 发生的费用不能计入。(6) 无形资产摊销因研究开发活动需要购入的专有技术(包括专利、非专利发明、许 可证、专有技术、设计和计算方法等)所发生的费用摊销。
    (7) 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是指企业委托境内其他企业、大学、研究机构、转制院所、技术专 业服务机构和境外机构进行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项目成果为企 业拥有,且与企业的主要经营业务紧密相关)。
  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 的发生金额应按照独立交易原则确定。认定过程中,按照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发生额的80%计人研发 费用总额。  (8) 其他费用为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其他费用,如办公费、通讯费、专利申请 维护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等。
  此项费用一般不得超过研究开发总费 用的10%,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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