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俗解读:
税务机关一旦发现异常,那就约谈开票企业吧,约谈居然找不到,只好暂停开票企业的发票了;
对于发票接受方,未抵扣的进项的,暂列入异常等候核实吧,核实没问题,可以申报抵扣;抵扣进项税的,暂不做进项税额转出,核实没问题继续抵扣,核实有问题,则对不起,只能作进项税转出了。
非走逃(失联)企业异常凭证认定
主管税务机关发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存在购进、销售货物(服务)品名明显背离,虚假填列纳税申报表特定项目以规避税务机关审核比对等异常情形的,应及时约谈纳税人。
因电话、地址等税务登记信息虚假无法联系或两次约谈不到的,纳税人主动联系主管税务机关之前,主管税务机关可通过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暂停该纳税人开具发票,并将其取得和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列入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以下简称异常凭证)范围,录入增值税抵扣凭证审核检查系统。
非走逃(失联)企业异常凭证处理
主管税务机关应对纳税人取得的异常凭证进行调查核实。尚未申报抵扣的异常凭证,暂不允许抵扣,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实后,符合现行增值税进项税抵扣规定的,应当允许纳税人继续申报抵扣。
已经申报抵扣的异常凭证,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实后,凡不符合现行增值税进项税抵扣规定的,一律作进项税转出。
以上便是非走逃(失联)企业异常凭证处理分析内容,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