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税费改革调整农业税政策的配套措施是什么?
农村税费改革调整农业税政策的配套措施如下:
(一)加强和规范农业税征管工作
1。试行“定时、定点、定额”集中缴纳、分户开票的农业 税征收方法
借鉴外省市和我市昌平区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地区的成功经验, 结合我市农税征管工作的实际,试行“定时、定点、定额”集中 缴纳、分户开票的农业税“三定”征收方法。 逐步取消上门征收 农业税的方法。随着农税征管信息系统的建设,逐步推行计算机 打印税票,取消手工开票的落后方式。在条件成熟的地方可在农 业税代征机关或村民委员会设立固定的办税点;条件不具备的地 方,代征机关在征期可因地制宜,在村委会设立临时征收网点, 并事先通过税收公示告知纳税人集中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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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税费改革调整农业税政策的配套措施如下:
(一)加强和规范农业税征管工作
1。试行“定时、定点、定额”集中缴纳、分户开票的农业 税征收方法
借鉴外省市和我市昌平区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地区的成功经验, 结合我市农税征管工作的实际,试行“定时、定点、定额”集中 缴纳、分户开票的农业税“三定”征收方法。
逐步取消上门征收 农业税的方法。随着农税征管信息系统的建设,逐步推行计算机 打印税票,取消手工开票的落后方式。在条件成熟的地方可在农 业税代征机关或村民委员会设立固定的办税点;条件不具备的地 方,代征机关在征期可因地制宜,在村委会设立临时征收网点, 并事先通过税收公示告知纳税人集中缴纳。
2。全面推广农业税收公示制度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农业税收公示工作的通知》 (国税发〔2001〕98号)的有关要求,结合农村税费改革,全 面推广农业税收公示制度,增强农税征管工作的透明度,接受 群众监督。
凡土地承包到户的行政村,代征机关在征期开始前 要将纳税人的计税土地面积、常年产量、计税价格、税率、应 纳农业税及附加数额、减免数额、减免原因等在村委会张榜 公布。
3。修订我局农业税减免税管理试行办法
根据农村税费改革农业税减免税事项的调整情况,研究修 改现行的《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农业税减免税管理试行办法》,并 按照修改后的办法,做好今年的农业税减免税工作。
保证今年 农业税减免款项不折不扣地落实到农户。
4。做好新版农业税完税证的推广与使用
新版农业税完税证的印制、供应及旧版完税证的缴销工作,从 制度上规范新版完税证的填写和使用,保证农村税费改革后第 一个农业税征期新版完税证顺利投人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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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做好农业税征管基础档案的建档工作
在农村税费改革中,对经核定的纳税人的计税土地、常年 产量等计税要素,征收机关统一组织纳税人填写《农业税纳税 登记表》、《农村税费改革有税无地登记表》并立档保管,建立 完善的农业税征管基础档案,计税要素发生变化时要及时调整, 实行动态管理,为农业税征管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同时为我 市农税征管信息系统基础数据库的建立创造条件。
6。做好《北京市农民负担监督卡》涉税内容的审核把关
工作
农户新的税收负担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并张榜公布后,由 区县农村税费改革协调会议办公室统一组织填写农民负担监督 卡,经户主签字认可后生效。
《北京市农民负担监督卡》涉及农 业税征管的内容由征收机关负责提供并审核把关,包括农户承 包土地的面积、计税常产、计税价格、税率、应纳农业税及附 加数额、纳税期限与纳税地点等。《北京市农民负担监督卡》在 今年10月中旬前由区县农村税费改革协调会议办公室统一发放 到每个农户手中。
(二)依托信息化保证改革后农税征管工作的顺利开展。
农村税费改革全面推开后,农业税收任务明显加重,征收 难度加大,规范化的征管对税收执法的要求更加严格。在不增 加人员的情况下,推行农税征管信息化成为改革后规范征管、 提高效率、保证质量的必要手段。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对全国农税征管信息化工作的要求以及市局局长办公会议的决定,我市 农税征管信息系统建设要在已完成了对前期业务需求的优化及 软件开发的基础上,抓紧在昌平等区县先行试点,待系统运行 稳定后再逐步向其他相关区县推广。
依托信息化的手段,保证 农村税费改革后农税征管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 认真搞好各级干部的政策业务培训工作
1。对相关区县农税科科长和业务骨干进行农村税费改革测 算软件的应用培训。(市局已于6月12、13日完成)
2。
对相关区县地税局主管局长、农税科长进行农村税费改 革调整农业税政策培训。(市局已于6月24、25日与市财政局合 作完成)
3。对各乡镇农业税收代征人员及村委会干部进行农村税费 改革调整农业税政策的培训,由各相关区县地税局负责组织, 培训方法可灵活多样,应注重时效。
通过培训,务必使乡镇农 税代征人员及村委会干部切实了解掌握农村税费改革调整农业 税政策的有关规定,搞好农业税代征工作和协税护税工作,确 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4。市局将在今年适当时机组织一次由各相关区县地税局农 税科人员和乡镇农业税收代征人员参加的农村税费改革知识
竞赛。
(四) 开展多种形式的政策宣传活动
1。参与北京市农村税费改革协调会议办公室编印的《北京 市农村税费改革实务手册》的撰稿工作,将调整农业税政策的 具体内容编人手册,该手册将发至区县领导及区县有关部门相 关人员,乡镇领导干部、包村干部,村级主要干部(书记、村
委会主任等)和财务人员,人手一册。
2。召开有关农村税费改革调整农业税政策的新闻发布会, 在有关新闻媒体上宣传农村税费改革调整农业税政策的有关规 定。在北京地税网站首页“热点问题”栏目 中设置农村税费改革调整农业税政策百题问答。
3。编辑农村税费改革调整农业税政策信息专刊,定期将农 村税费改革调整农业税政策的工作动态及时上报市委、市政府 及国家税务总局。
4。印制载有农村税费改革调整农业税政策相关内容的农税 宣传挂历50万册,设计风格应为广大农民所喜爱,在农业税秋 征时发放到纳税农户手中。
5。于金秋十月举办一次大型文艺演出,宣传农村税费改革 的成果。
(五)强化代征工作管理,提高代征人员素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农业税收征管机构队伍建设 的通知》(国税发〔2003〕64号)的有关要求,逐步试行持证 上岗制度。
为使乡镇代征人员全面掌握和理解农业税收有关法 律法规和现行政策,更好的适应今后农税征管工作,各相关区 县地税局要加强对乡镇农业税收代征人员的培训,动员和组织 他们学习农业税收法规政策、征管制度和相关业务技能,经区 县地税局统一培训、考试后持证上岗。
认真研究并逐步建立和完善对乡镇农业税代征机关的考核 及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农税代征工作质量的考核。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