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不服怎么办?
一切权利都需要有救济途径,否则权利就得不到真正保障, 只能是纸面上的权利。同时,权力需要监督,当事人监督有着不 可取代的作用。考虑到当事人监督中个人与行政机关的力量较 为悬殊,需要在法律中明确监督渠道(参与行政程序、行政诉 讼、行政复议、行政申诉、信访、国家赔偿等)和权利(诉权、行政 程序权利等)。 救济原则是行政立法的基本原则之一,行政强 制法就对行政强制权的救济作了街接性规定,第8条第1款规 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享有 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因 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强制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行政复议法第6条第...全部
一切权利都需要有救济途径,否则权利就得不到真正保障, 只能是纸面上的权利。同时,权力需要监督,当事人监督有着不 可取代的作用。考虑到当事人监督中个人与行政机关的力量较 为悬殊,需要在法律中明确监督渠道(参与行政程序、行政诉 讼、行政复议、行政申诉、信访、国家赔偿等)和权利(诉权、行政 程序权利等)。
救济原则是行政立法的基本原则之一,行政强 制法就对行政强制权的救济作了街接性规定,第8条第1款规 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享有 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因 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强制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行政复议法第6条第(2)项和行政诉讼法第11条第(2)项 都明确将“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 政强制措施不服的”纳入了受案范围,因此当事人对于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强 制法作了衔接性规定,明确了当事人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 不服的法律救济途径,包括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和请求赔偿。在行政强制法草案起草阶段,当事人对行政机关强制执行 决定是否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有不同意见。
对此,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都没有明确规定。有人认为行 政强制执行依附于基础行政决定,本身没有独立性,不能单就行 政强制执行决定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强制执行 只是执行已经生效的行政决定,本身没有给当事人增加新的义 务。
有人则认为应当给予当事人全面的救济,行政强制执行源 于基础行政决定,但应当与基础行政决定相分离,行政强制执行 决定是一个新的行政行为,需要遵守法律规定,在执行过程中, 还可能有侵害当事人的权益。
考虑在行政强制执行阶段,行政 机关也应当依法行政,也有合法性问题。同时,考虑到行政复议 和行政诉讼的对象是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复议法第6条和行政 诉讼法第11条关于适用范围的规定中都有兜底条款“其他具体 行政行为”,因此关键是判断行政强制执行是否是具体行政行 为。
199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 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已废止)中曾对具体行政 行为作了界定:具体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 作人员、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在 行政管理活动中行使行政职权,针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 组织,就特定的具体事项,作出的有关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 织权利义务的单方行为。
简单地讲,具体行政行为就是行政机 关针对特定当事人就特定具体事项作出的单方行为。行政强制 执行中行政机关自行执行的,应当符合两个“特定”特点。因 此,采纳了后一种意见,行政强制法第37条规定强制执行决定 书应当载明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怎么救济,是单独就行政强制执行救济,还是与基础行政决 定一并救济。这需要具体分析。原则上应当允许当事人就基础 行政决定和强制执行分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当事 人对基础行政决定没有异议,只认为行政强制执行违法的,应当 单独就行政强制执行提出行政复议或者诉讼;当事人对基础行 政决定不服的,可以对基础行政决定和行政强制行为提出行政 复议或者诉讼;有的单行法规定,在法定期限内既不申请复议又 不提起诉讼的,才可强制执行,这种情况下,由于基础行政决定 的救济期限已过,只能就行政强制执行行为寻求救济。
值得一 提的是,有的情况下,当事人对基础行政决定不服,提起行政诉 讼后,法院维持了行政决定或者驳回了当事人诉讼请求,进入强 制执行阶段,当事人又对强制执行决定提起行政诉讼的,法院应 如何审查?对这个问题行政强制法没有明确规定,实践中也有 争议,解决的原则是既不能程序过分烦琐,又不能剥夺当事人救 济权利。
有观点主张对于维持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 强制执行行政判决。对于驳回当事人诉讼请求的,行政机关可 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行政决定,法院在审查时,应当适当简化, 审查集中在强制执行行为本身的合法性。
这需要进一步实践, 待成熟后再进一步完善制度。对违法行为的救济,除了要求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行为 外,还有对违法行为所造成损害要求给予国家赔偿。我国国家 赔偿法第3条和第4条明确将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 政强制措施和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 纳入赔偿范围。
本法第8条也规定了国家赔偿的情形。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