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失业保险关系转入如何办理?
广州失业保险关系转入办理指南 (部门名称):所属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事项名称):失业保险关系和基金的转移
(服务对象):个人 企业
(办理依据):
1。《失业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8号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8号《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
3。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修订通过的《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
4。 《广东省失业保险业务规程》(粤社保函〔2017〕136号)
(办理条件):
职工在非户籍所在地区符合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的,选择在户籍所在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可将失业保险关系和基金转入...全部
广州失业保险关系转入办理指南 (部门名称):所属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事项名称):失业保险关系和基金的转移
(服务对象):个人 企业
(办理依据):
1。《失业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8号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8号《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
3。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修订通过的《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
4。 《广东省失业保险业务规程》(粤社保函〔2017〕136号)
(办理条件):
职工在非户籍所在地区符合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的,选择在户籍所在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可将失业保险关系和基金转入户籍所在地。
(所需资料):
申请失业保险转入时:
1、填写《失业保险关系转移申请书》(可到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网站下载或在申请时填写);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具体包括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护照、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市民卡等;
3、《失业保险关系转移凭证》原件(加盖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业务公章);
4、如广州市户籍人员回广州市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还需提供本人户口簿原件;
5、如申请人经县以上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从省外调动入广州市的,还需提供批准部门的调令原件;
6、如申请人属于省外单位跨统筹地区成建制转移的,还需提供迁移文件证明原件;
7、相关政策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办理失业保险转入时:
1、办理省内失业保险转入(含关系和待遇):提供《失业保险关系转移信息表》原件(加盖转出地社保机构公章);
2、办理跨省失业保险转入:
a、如为失业保险关系和基金(即失业保险待遇)转入的,提供《失业保险待遇明细单》原件(加盖转出地社保机构公章);
b、如为失业保险关系转入的,提供《失业保险缴费明细单》原件(加盖转出地社保机构公章)。
3、相关政策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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