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外恋取证范围的范围有哪些,离婚要收集的证据有哪些?
一、婚外恋取证范围的范围
关于背叛与谎言的话题,在婚姻生活中许多时候被刻意回避。然而,这自欺欺人的做法,随着私人侦探事务所的悄然兴起,逐渐发生了变化。更多的人希望得到一个真相,尽管这个真相未必会使婚姻最终走向破裂。
2001年我们国家对《婚姻法》进行了修正,虽未明确对婚外恋、外遇问题作出规定。但依据第四十六条:无过错方可向过错方索赔,因此如果婚外恋经法院认定,无过错方可获得损害赔偿。但由于婚外恋取证困难,导致大多数因婚外恋而离婚的当事人无法获得损害赔偿。 依据办理大量离婚案件的经验,无过错方最好搜集以下证据:
1、“承诺书”保证书”、悔过书”等,无过错方可要求婚外恋一方写下上述文书,...全部
一、婚外恋取证范围的范围
关于背叛与谎言的话题,在婚姻生活中许多时候被刻意回避。然而,这自欺欺人的做法,随着私人侦探事务所的悄然兴起,逐渐发生了变化。更多的人希望得到一个真相,尽管这个真相未必会使婚姻最终走向破裂。
2001年我们国家对《婚姻法》进行了修正,虽未明确对婚外恋、外遇问题作出规定。但依据第四十六条:无过错方可向过错方索赔,因此如果婚外恋经法院认定,无过错方可获得损害赔偿。但由于婚外恋取证困难,导致大多数因婚外恋而离婚的当事人无法获得损害赔偿。
依据办理大量离婚案件的经验,无过错方最好搜集以下证据:
1、“承诺书”保证书”、悔过书”等,无过错方可要求婚外恋一方写下上述文书,可成为重要证据;
2、婚外恋在外同居引发双方的小冲突或嫖娼事件等,通常情况下可报警,令警方介入,警方的报警记录及笔录会成为重要证据;
3、单位对员工婚外恋查实处理后的相关处理意见;
4、双方来往的书信、电话记录、短信、电子邮件等,此类证据除书面证据外,短信、电子邮件等最好先予以公证,再提交法院为宜;
5、照片、录音录像等(以合法方式取得)。
夫妻间知情权与隐私权发生冲突时,应认可夫妻中受侵害一方取证的合法性。夫妻一方的取证是一种维权行为。“出轨”一方违背夫妻忠实义务在先,或第三者实施了侵害配偶权的行为,而作为受害一方在这种情况下实施偷拍配偶与第三者隐私活动的取证方式,实质上是在维权,其取得的证据应认定合法。
采用这种方式有可能导致配偶方和第三者隐私的暴露,但首先这种隐私违背了公序良俗,严重侵犯了配偶一方的权利。其次,由于婚外情极其隐秘,不采取特别方法很难获得必要的证据,没有证据,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受害方很难获得救济。
录像、录音、通信记录、照片等通过特定方式取得的证据,只要能够证明事实真相就应该得到法律的认可。
离婚过程中,如果已经确定要离婚,应收集离婚证据,以便在离婚诉讼过程中维护自己及子女的合法权益。
离婚时要收集的证据有哪些?离婚证据收集的种类主要包括诉讼主体资格、感情确已破裂,财产分割,子女抚养三方面。
二、离婚要收集的证据有哪些
通常情况下,离婚时要收集的证据难度不会太大。但是,如果涉及损害赔偿或财产隐匿问题,收集和保存离婚证据往往成为当事人的首先面对的问题。
收集和保存离婚证据因证据种类以及证明目的不同而不同。
(一)证明离婚双方当事人的诉讼主体资格、法定离婚事由的证据
1、证明原、被告双方是夫妻关系的证据,如结婚证、户口簿以及身份证。
2、构成事实婚姻的离婚证据,应提交村委会或居委会出具的证明。
3、证明被告下落不明的,应提交被告住所地公安机关的证明。
(二)离婚时要收集的证据有哪些?其中有证明感情破裂的离婚证据
感情破裂的离婚证据:
1、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2、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3、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4、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对方有过错的离婚证据:
1、重婚、与他人同居,应提交上述行为相关的相片或居委会、村委会、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等离婚证据;
2、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应提交法医鉴定,提出证人;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应提交居委会或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涉及行政处罚、刑事犯罪的,应提交有关处罚决定或判决书。
(三)证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财产的离婚证据。
共同财产证据的范围(如房产、存款、公司股份、股票、车子、债权、住房公积金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证据。
例如:
1、证明夫妻双方有财产约定的,应提交协议书等相关的证据;
2、证明有银行存款并申请法院调查的,应提交银行帐号;
3、证明有股票并申请法院调查的,应提交股东代码、资金帐号;
4、证明有机动车的,应提交车辆行驶证;
5、证明有房产的,应提交房产证、购房合同、交款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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