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具有哪些法律特征?
劳动合同是合同的一种,毫无疑问,其具有一般民事合同的共有的特征:(1)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依照法律规定达成的协议,是一 种民事法律行为。其以意思表示为要素,并且按照意思表示的内容被赋 予法律效力。 同时,劳动合同依照法律规定达成,所以,违法达成的协议不是劳动合同,因此不受法律保护。(2)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意思表示一致的产物,约定 的是关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当事人一方的权利是对 方应该履行的义务,权利的行使受法律保护,义务的履行同样受到法律的强制,不履行义务就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达成的,以设立、变更和终 止...全部
劳动合同是合同的一种,毫无疑问,其具有一般民事合同的共有的特征:(1)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依照法律规定达成的协议,是一 种民事法律行为。其以意思表示为要素,并且按照意思表示的内容被赋 予法律效力。
同时,劳动合同依照法律规定达成,所以,违法达成的协议不是劳动合同,因此不受法律保护。(2)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意思表示一致的产物,约定 的是关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当事人一方的权利是对 方应该履行的义务,权利的行使受法律保护,义务的履行同样受到法律的强制,不履行义务就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达成的,以设立、变更和终 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的民事法律行为。作为法律行为,劳动合同 必然是以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设立、变更与终止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4) 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地位平等。
此处的地位平等是指法律地 位的平等,而不是指其他特定方面的平等。双方当事人在协商、订立劳动合同的时候,不能因为性质的不同而处于不平等的地位。在劳动关系 中,不存在上下级的关系,即使在行政上有隶属关系的上级组织和下级 组织之间,在订立劳动合同的时候,也必须以平等的缔约主体的身份来出现,任何一方都不能凌驾于另外一方之上。
需要强调的是,劳动合同 作为社会化合同的一种,为了实现合同正义,其平等性必然受到一定程 度的限制,并侧重保护劳动者的合法劳动权利。劳动合同是一种特殊的合同,除有一般合同的特征外,有其自身的法律特征:(1) 劳动合同的主体由特定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构成:劳动合 同当事人的一方必须是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私人雇 主;另一方是劳动者本人。
(2) 劳动合同的标的是劳动者的劳动行为:以劳动行为作为劳动合 同标的,要求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的指示提供劳动,劳动者提供劳动本 身便是劳动合同的目的。(3) 劳动合同一般有试用期限的规定:依《劳动法》第21条和 《劳动合同法》第17条、第19条的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 但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4) 劳动合同的内容涉及劳动者完成再生产的过程:劳动力有自然 老化的过程,劳动力还有本身再生产的特征。劳动者自身老化的需求和 劳动力再生产的需求都需要以劳动者的劳动来满足,因而成为劳动合同不可缺少的内容。
(5) 劳动合同的目的在于劳动过程的实现,而不是劳动成果的给 付:劳动合同的目的在于确立劳动关系,使劳动过程得以实现。(6) 劳动合同履行中的从属性和非强制性:劳动者实施劳动行为 时,必须服从用人单位的时间安排,必须按照用人单位的要求完成其劳 动过程,必须接受用人单位的指示。
但需强调的是,劳动者的人身不能强制。(7) 劳动合同权利、义务的延续性:劳动合同权利、义务的延续性渊 源于劳动者劳动力再生产的自然属性。这种延续性表现在两个方面:①在 劳动合同的有效期内,劳动者即使未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在一定条件下对用人单位仍有劳动报酬的请求权,用人单位仍有支付劳动报酬的义务;② 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后,用人单位仍对劳动者负有相应的责任。
(8) 劳动合同内容的法定性:合同的基本要义在于当事人双方的合 意,这在劳动合同中也是一样的,有所不同的是,劳动合同的内容具有 更多的法定性。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