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们在福州市内应该如何办理暂住证?
一、办理规定:
1。凡年满十六周岁、从事务工、经商的流动人口,应当在到达暂住地七日内,向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流动人口申报点申报暂住户口登记;暂住三十日以上的,应当在住满三十日后三日内申领暂住证,也可与暂住户口登记同时申办。
2。寄养、寄读的人员,应当在到达暂住地七日内,向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流动人口申报点申报暂住户口登记,不申领暂住证。
3。正在服刑或者劳动教养的人员,获准回家暂住的,应当凭执行机关的证明,在24小时内申报登记。
4。育龄公民申领暂住证的,必须交验经计划生育部门审检的婚育节育证明。
5。暂住证有效期为一年。期满仍需留住的,应当在期满后十五日内申请换证。遇有遗失、...全部
一、办理规定:
1。凡年满十六周岁、从事务工、经商的流动人口,应当在到达暂住地七日内,向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流动人口申报点申报暂住户口登记;暂住三十日以上的,应当在住满三十日后三日内申领暂住证,也可与暂住户口登记同时申办。
2。寄养、寄读的人员,应当在到达暂住地七日内,向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流动人口申报点申报暂住户口登记,不申领暂住证。
3。正在服刑或者劳动教养的人员,获准回家暂住的,应当凭执行机关的证明,在24小时内申报登记。
4。育龄公民申领暂住证的,必须交验经计划生育部门审检的婚育节育证明。
5。暂住证有效期为一年。期满仍需留住的,应当在期满后十五日内申请换证。遇有遗失、损坏的,应当及时申请补发、换发。
6。暂住证由流动人口持有,除公安机关执行公务可以查验或者扣留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扣留。
7。流动人口不按规定申领暂住证的,责令限期补办;逾期仍不补办的,处五十元以下罚款。
8。伪造、变造暂住证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办理程序 (一)登记和代办
1。
暂住在出租房屋的流动人口:
由出租房主收集流动人口身份证向当地派出所申报暂住登记,办理暂住证;
由暂住地社区保安协管员上门代收流动人口身份证进行登记、代办暂住证;
由流动人口可自己持身份证到当地派出所申报暂住登记,办理暂住证。
2。暂住在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等的流动人口:
由所在单位或个体工商户收集流动人口身份证向当地派出所申报暂住登记,办理暂住证。
(二)签订治安责任状并发暂住证
三、办理地点:
福州市公安局瀛洲派出所
地址:福州市台江区台江路248号
电话:(0591)83268059
福州市公安局新港派出所
地址:福州市台江区万寿二道12号
电话:(0591)83273645
福州市公安局后洲派出所
地址:福州市台江区隆平路12号
电话:(0591)83259335
台江区福州市公安局茶亭派出所
地址:福州市台江区广达路349号
电话:(0591)83364785。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