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工伤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怎样的诉讼程序?
工伤劳动争议案件一审诉讼程序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具体为:(1) 起诉与受理起诉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自己的或者依法由自己管理、支配的劳动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他人发生争议,而以自己的名义,请求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以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诉讼行为。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在接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庭起诉。受理是指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起诉经审查后,认为符合法定条件,决定立案审理,从而引起诉讼程序开始的诉讼行为。 对于符合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必须受理,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和推诿。人民法院决定受理的案件,应当在当事人起诉...全部
工伤劳动争议案件一审诉讼程序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具体为:(1) 起诉与受理起诉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自己的或者依法由自己管理、支配的劳动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他人发生争议,而以自己的名义,请求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以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诉讼行为。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在接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庭起诉。受理是指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起诉经审查后,认为符合法定条件,决定立案审理,从而引起诉讼程序开始的诉讼行为。
对于符合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必须受理,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和推诿。人民法院决定受理的案件,应当在当事人起诉的7日内立案。对于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也应当在7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2) 准备与处理① 送达起诉状副本和答辩状副本。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5 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5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② 告知当事人权利和合议庭组成人员。人民法院对决定受理的案件,应当在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中向当事人告知有关的诉讼权利和义务,或者口头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确定后,应在3日内告知当事人。
③ 认真审核诉讼材料,调查收集必要的证据。这是审理前准备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④ 对受理的案件,分别情形,予以处理:当事人没有争议,符合督促程序规定条件的,可以转入督促程序;开庭前可以调解的,采取调解方式及时解决纠纷;根据案件情况,确定适用简易程序或者普通程序;需要开庭审理的,通过要求当事人交换证据等方式,明确争议焦点。
(3) 开庭审理人民法院在讼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定形式和程序,对劳动争议案件进行审理。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审理一律公开进行。① 开庭3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
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② 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③ 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宣读鉴定意见;宣读勘验笔录。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的证据,经法庭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
当事人要求重新进行调查、鉴定或者勘验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④ 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4) 调解与判决① 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一般应先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② 评议与宣判。合议庭坚持民主集中制,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评议。评议不公开进行,评议情况由书记员制作笔录,由合议庭成员签名。
评议后能当庭宣判的,可以当庭宣判,判决书应当在10日内发送当事人;不能当庭宣判的,可以定期宣判,宣判后判决书立即送发当事人。宣判一律公开进行,并告知当事人有上诉的权利,以及上诉期限和上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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