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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居民户口办理有哪些制度?

宁波市居民户口办理有哪些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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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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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十五种当场办理户口:   1、新生婴儿一个月内随父随母申报户口 ;   2、三区非农户口人员之间的婚迁户口;   3、三区农户口人员之间的婚迁户口;   4、三区非农人员之间的未婚成年子女或未成年子女迁移父母处;   5、三区非农人员之间的父母迁移成年子女处;   6、三区直属街道之间的未婚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或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迁移祖父母(外祖父母)处;   7、三区直属街道之间的祖父母(外祖父母)迁移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处;   8、三区非农户口人员因分房、购房、建房、调房或继承房产、赠与房产等的户口迁移;   9、已报区公安分局、市公安局、省公安厅或省有关部门同意的户口迁移;   10、出国出境定居人员、依法服兵役的人员和死亡人员注销户口;   11、出国出境人员返回原户口所在地恢复户口;   12、三区大中专院校招收的新生迁入户口;   13、大中专学生毕业返回原籍和就业派遣三区内单位的,大中专和技校毕业生户口迁入集体单位的;   14、大中专院校和技校的退学、休学和开除学生,返回原迁出地的;   15、除姓名、年龄、民族外的其他户口登记项目的变更更正。
       二、其它类户口:   1、 夫妻投靠     主要条件:   (1) 双方具有法定夫妻关系;   (2) 具有合法固定住所。   需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人书面申请报告;   (2)被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户口簿;   (3)结婚证;   (4)住房有效证件;   2、子女投靠父母   主要条件:   (1)子女未婚且无业;   (2)中心城区范围内子女年满18周岁的,人均住房面积须达到18平方米。
       需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人书面申请报告;   (2)被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户口簿(注明与申请人之间的关系);   (3)子女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的需提供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计生部门或民政局出具的未婚证明;   (4)子女年满25周岁以上者需提供失业证或待业证;   (5) 住房有效证件;   3、年老投靠子女   主要条件:   (1)父亲年满60周岁或母亲年满55周岁,父母户口须一同申报;   (2) 人均住房面积达到18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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