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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哪些居民可以申请低保?

宁波哪些居民可以申请低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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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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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具有宁波市常住户籍的城乡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通过力所能及的劳动,家庭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县(市)区低保标准的,都可以向当地人民政府申请低保。   目前,我市城区城镇低保标准为每月每人400元,其他县、市城镇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340元;农村低保标准原则上按城镇低保标准的60%确定。
         我市城乡居民因特殊原因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可以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居(村)民委员会或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提出低保申请。
     在申请低保时,需要提供   户口簿   家庭成员的居民身份证   家庭成员全部实际收入证明   房地产证   储蓄及其他金融性财产申报说明   申请前6个月家庭日常生活用水、用电、用煤(燃气)、通讯费支出凭证   以及其他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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