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条例修订后深圳妈妈生育一胎
最新产假的政策什么时候施行? 答: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已由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16年9月29日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问题2:现在深圳的产假政策到底是怎样的? 答: 根据最新《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八十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符合现《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晚育条件生育的,还有15日晚育假。 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问题3:9月29号前正在休产假的,也能享受新政策吗? 答: 2016年9月...全部
最新产假的政策什么时候施行? 答: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已由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16年9月29日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问题2:现在深圳的产假政策到底是怎样的? 答: 根据最新《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八十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符合现《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晚育条件生育的,还有15日晚育假。
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问题3:9月29号前正在休产假的,也能享受新政策吗? 答: 2016年9月29日后依法生育,以及在此前依法生育且法定生育假期尚未休完的,均可按新条例规定享受80日的奖励假。
2016年9月29日前依法生育且法定生育假期已经休完的,不适用新条例。
问题4:新的产假政策,是不是要深圳正式发文才能执行? 答: 不用等了,《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属于地方法规,深圳将遵照执行,不再另行发文。
问题5:什么情况可以再生育? 答: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县级以上直属农林场审批,可再生育:
(一)已生育两个子女的夫妻,经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其中一个或者两个子女均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二)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未生育,另一方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三)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未生育,另一方生育两个或者以上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四)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生育一个或者两个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五)再婚夫妻经批准再生育的子女,经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六)因子女死亡无子女的,可再生育两个子女;
(七)因子女死亡只有一个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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