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违反《电力设施保护条例》规定如
对违反《电力设施保护条例》规定如下处理:(1) 未经批准或未采取安全措施,在电力设施周围或在依 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爆破或其他作业,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作业,恢复原状并赔偿损失。 (2) 危害发电设施、变电设施和电力线路设施的,由电力 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0000元以下罚款。(3) 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烧窑、烧荒、抛 锚、拖锚、炸鱼、挖沙作业,危害电力设施安全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作业,恢复原状并赔偿损失。 。(4)危害电力设施建设的,由电力管部门责令改正,恢复原状并剖尝损失。(5) 凡违反《电力设施保护条例》规定而构成违反治...全部
对违反《电力设施保护条例》规定如下处理:(1) 未经批准或未采取安全措施,在电力设施周围或在依 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爆破或其他作业,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作业,恢复原状并赔偿损失。
(2) 危害发电设施、变电设施和电力线路设施的,由电力 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0000元以下罚款。(3) 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烧窑、烧荒、抛 锚、拖锚、炸鱼、挖沙作业,危害电力设施安全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作业,恢复原状并赔偿损失。
。(4)危害电力设施建设的,由电力管部门责令改正,恢复原状并剖尝损失。(5) 凡违反《电力设施保护条例》规定而构成违反治安管 理行为的单位或个人,由公安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 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 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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