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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鸭山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材料有哪些?

山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材料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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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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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应当出示本人身份证明,并根据不同情形分别提供下列有效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一)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合作建房、集资建房等自住房的,提供与售房单位签订的购房合同或协议、不动产统一发票; (二)购买房改房,提供公有住房出售审批表,国有住房出售专用票据; (三)购买二手房的,提供购房合同或协议,房屋所有权证与契税完税凭证; (四)购买回迁房的,提供拆迁安置协议和不动产统一发票; (五)自建、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许可证》、《工程预决算报告》; (六)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市危险房屋鉴定办公室出具的《危房鉴定报告》,并经管理中心查实后办理。
     离休、退休的,提供离退休批准文件或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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