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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喀则工伤赔偿伤残待遇标准有哪些呢?

日喀则工伤赔偿伤残待遇标准有哪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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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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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   2、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   3、三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3个月   4、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1个月   按月享受伤残津贴(按月支付)   1、一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   2、二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5%   3、三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0%   4、四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5%   注: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二)五级、六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五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8个月   2、六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6个月   伤残津贴   1、五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0%   2、六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60%   注:难以安排工作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照月发给伤残津贴,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三)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个月   2、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个月   3、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个月   4、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个月   (四)工亡待遇标准   1、丧葬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3、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   配偶=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40%,其他亲属=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30%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五)因工外出时发生事故或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待遇标准   1、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
     2、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     3、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   4、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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