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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吞利息怎么办?

将公款存入银行获得利息后返还公款,私吞利息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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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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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挪用行为”的法律定义是临时改变资金的占有,挪作他用并对资金的安全性带来某种不确定风险的行为。孙某将征地补偿款由活期存款私自转为定期存款,只是将土地补偿款的提取时间进行了短期的限制,资金仍在同一账户留存,既没有改变资金的占有也没有给资金的安全性增加任何潜在的风险,同时也未造成村民无法使用该项资金。
    该笔土地征用补偿款不管以活期还是定期形式存放银行,都会产生利息,只是由活期转为定期由于利率提高,会增加存款利息,而这些利息应由村民集体所有。将存款由活期转为定期而导致利息的行为,因根据存款人的实际目的判断其行为的性质,不能单纯将其行为认定为“挪用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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