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春节加班的问题
您好,你说的没错的,春节初一到初三是法定节假日,是不能补休且要支付300%的工资的,和一般的休息日不一样。
如上海劳动法《条例》第十三条规定了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一)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工资;(二)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工资;(三)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工资。
根据上述规定我们可以发现,当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未能就加班补偿方式达成一致时,只有在休息日安排劳...全部
您好,你说的没错的,春节初一到初三是法定节假日,是不能补休且要支付300%的工资的,和一般的休息日不一样。
如上海劳动法《条例》第十三条规定了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一)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工资;(二)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工资;(三)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工资。
根据上述规定我们可以发现,当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未能就加班补偿方式达成一致时,只有在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用人单位才能以安排补休的方式替代支付加班费。而在一般工作日和法定工作日安排加班的,用人单位则只能采用支付加班费的方式而不能选择补休。
针对您所说的问题,春节长假七天中初一、初二和初三属法定假期,只能采用支付300%加班费的方式补偿;而初四到初七属于休息日的调整,因此用人单位可以安排补休。
劳动法律对于在法定休假日安排加班的情形禁止采用补休是有其意义的,法定节假日不同于双休日,其意更在于举国欢庆,因而即使采取了补休,也无法弥补劳动者精神文化生活的损失。
但不管怎样,劳动者休息的权利和要求享受加班费。
为什么不能以补休替代支付法定休假日加班报酬?
按照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在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不能以安排补休来替代支付加班工资。
因为法定休假日一般为重大民族传统节日或重大纪念日,对于劳动者来说,在法定节假日休息有着比往常休息日更为重要的意义,它影响了劳动者的精神文体生活和其他社会活动,一旦错过是无法弥补的。因此,《劳动法》和《XX市工资支付规定》都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工资或小时工资的300%的加班工资,不能以安排补休来替代支付加班工资。
一般的周休日,每周都有,主要是为了劳动者恢复体力,涵养精神,所以可以在其它时间弥补。为此劳动法规定,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加班加点)的应首先安排其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本人日工资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工资报酬。
补休的时间应等同于加班加点的时间。
可见春节假期中,劳动者在腊月三十到正月初二这天加班的,用人单位应按照规定支付加班工资;劳动者从正月初三到正月初六加班的,应优先安排补休,实在不能安排补休的,要支付加班工资报酬。
劳动者可以拒绝加班吗?
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如果用人单位违反了上述规定,劳动者有权拒绝加班。可见用人单位不能强迫劳动者加班。
虽然,常理上加班将影响职工休息和业余生活,但是,职工应对加班有一个理性的认识,要树立厂兴我荣,厂衰我耻的爱岗敬业的精神和团队合作意识。
只要是合法合理的加班,一般都是为了企业发展,为了企业声誉,从根本上也是为了全体职工的利益。所以,在一般情况下,劳动者尽量不要以“不能强迫劳动者加班”为由,简单地拒绝加班。要采取劳动者、工会组织与用人单位之间协商的办法解决加班中的问题,在企业内部要建立这种协商机制,在企业内部营造和谐的劳动关系。
要重点强调的是,考虑到对妇女、胎儿和哺乳期内婴儿的关怀,保障母婴身心健康,劳动法规定,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另外,有些加班是强制性的。如劳动法规定,在特殊条件下,用人单位要求加班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劳动者不能拒绝。一是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二是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三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如目前我国南方部分地区发生了雪灾,为了抢修线路、生产救灾产品、运输救灾物资、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等需要进行的加班,这是我们每位公民的责任和义务,不能以“不能强迫劳动者加班”为由拒绝加班。
如果企业不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劳动者可以直接与用人单位交涉,也可以请求工会组织依法维权,还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举报投诉,形成劳动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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