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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母亲病重住院急需医疗费妻子能否请法院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1999年1月,张某(男)与王某(女)办理了结婚手续。王某与张某结 婚后,夫妻二人开办一家餐馆,收入颇丰。王某是家中的独生女,且父亲早已 因病去世,王某出嫁后,其母亲独自生活。2014年6月,王某年迈的母亲突 发心脏病住院治疗,需要20万元的医疗费。王某与丈夫张某协商,欲用家里 的钱为母亲支付医疗费,遭到丈夫的拒绝。请问,在这种情况下,王某能否请求法院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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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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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妻子王某母亲病重住院急需医疗费,丈夫张某拒绝支付,张某与王某比较 富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 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四条的相关规定,妻子王某完全可 以请求法院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张某与王某结婚后,没有对财产作出约定,也就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 收人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十九条的规 定,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
   对于夫妻双方而言,此处的“共有基础丧失”当然可以理解为夫妻关系不存 在。“重大理由”,是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 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四条规定的两种情况。  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 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并 且在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前提下,可以分割:(一)夫妻一方有隐藏、转移、 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 产利益行为的;(二)夫妻一方负有法定抚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 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只有以上两种法律明确规定的情况才可以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其他事由均不可以。本案中妻子 王某的情况完全符合第(二)项的规定,可以请求法院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九十九条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 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 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 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
    因分割对其他共有人造成 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四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法院不予支 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一) 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 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二) 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 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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